[发明专利]一种美白祛斑化瘢的外用药物在审
申请号: | 201410263527.3 | 申请日: | 2014-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56062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24 |
发明(设计)人: | 周建国 | 申请(专利权)人: | 周建国 |
主分类号: | A61K36/898 | 分类号: | A61K36/898;A61P17/02;A61P17/00 |
代理公司: | 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 33233 | 代理人: | 王梨华;陈丽霞 |
地址: | 311300 浙江省杭***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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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祛斑 外用 药物 | ||
1.一种美白祛斑化瘢的外用药物,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原料药:
紫草0.8~1.2份、桃仁0.8~1.2份、乌梅0.8~1.2份、白术0.8~1.2份、
白芨0.8~1.2份、杏仁1.1~1.5份、花椒0.8~1.2份、丹参0.8~1.2份、
水蛭0.8~1.2份、蚯蚓0.8~1.2份、蜂房0.8~1.2份、蛇蜕0.8~1.2份、
蝉蜕0.8~1.2份、蟑螂0.8~1.2份、当归1.1~1.5份、
伸筋草0.8~1.2份、无花果0.8~1.2份、白僵蚕0.8~1.2份、
白蒺藜0.8~1.2份、山栀子0.5~0.8份、威灵仙0.8~1.2份、
金钱草0.8~1.2份、鸡肫皮0.8~1.2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美白祛斑化瘢的外用药物,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原料药:百合0.8~1.2份、牡丹皮0.8~1.2份、茉莉花0.8~1.2份、凌霄花0.8~1.2份、蒲公英0.8~1.2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美白祛斑化瘢的外用药物,其特征在于,还包括0.01~0.5重量份的山梨酸或山梨酸钾。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美白祛斑化瘢的外用药物,其特征在于,该外用药物的剂型为水剂或粉剂或膏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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