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410257908.0 | 申请日: | 2014-06-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41512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7-20 |
发明(设计)人: | 姚久琳;谢明勋;廖本瑜;胡伟强;廖世安;刘俊宏;宋玉玺;许明祺;赖柏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L33/62 | 分类号: | H01L33/62;H01L25/075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陈小雯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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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装置 | ||
1.一种发光装置,包含:
载体,具有一上表面及一下表面;
第一电极,形成于该上表面;
第二电极,形成于该下表面且与该第一电极电性连接;
发光二极管元件,设置于该上表面上,且与该第一电极电性连接;以及
透明体,覆盖该第一电极、该第二电极与该发光二极管元件,
其中,该发光装置发光时,于该上表面具有一第一平均色温以及于该下表面具有一第二平均色温,该第一平均色温大于该第二平均色温。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该第一电极与该第二电极重叠。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该载体包含不透明材料或透明材料。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该载体具有一侧边,且该第一电极向外延伸超出该侧边。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该第一平均色温与该第二平均色温的差值不小于50K及不大于300K。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还包含一第三电极,形成于该上表面,该第一电极与该第三电极位于该载体的相对两侧。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发光装置,还包含一第四电极,形成于该下表面且与该第三电极电性连接。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该透明体还覆盖该第三电极及该第四电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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