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利用过火杉木杆作为梨园篱架支柱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410255932.0 | 申请日: | 2014-06-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99734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8-27 |
发明(设计)人: | 张建光;许建锋;张玉星;李英丽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北农业大学 |
主分类号: | A01G17/14 | 分类号: | A01G17/1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071001 河北***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利用 过火 杉木 作为 梨园 支柱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利用过火杉木杆作为梨园篱架支柱的方法。
背景技术
以往在我国梨生产上,由于栽植株行距较大,成形后梨树树冠大,结果较晚,一般都采用无支架栽培。沿海地区虽然有采用棚架栽培的,但主要目的是为了防台风。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开始尝试梨省力、高效、现代栽培模式,由于梨树结果早,产量高,在建园时,就必须设立篱架,以便支撑幼树前期生长和大量结果。随着树龄的增长,根系固地作用增强,加上树干增粗,树体即可自行支撑负载量。因此,一般5年以后就不再需要篱架支撑了。
2004~2008年,在我国一些地方梨建园过程中,篱架支柱多采用水泥柱,存在造价较高、埋设费工费力等缺陷。2010~2011年,本发明人在几个新建梨园尝试使用过火杉木杆,不仅能够达到预期支撑效果,而且显著降低了支架材料费用和立柱埋设成本。
发明内容
本发明建立了一种利用过火杉木杆作为梨园篱架支柱的方法。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选择适宜规格的过火杉木杆,通过在杆基部自制木横担和进行防腐处理,然后,把立柱埋设在梨园行内,作为梨树早期生长和结果的支撑。
本发明的具体内容,即利用过火杉木杆作为梨园篱架支柱的方法如下:
1、杉木柱材规格:小头直径4cm以上,长度3m,木杆顺直。
2、木横担制作及防腐处理:将杉木杆大头截取30cm,从正中锯开两半,呈十字形钉在杉木柱基部向上10cm的位置。然后,木柱基部50cm段蘸沥青。
3、杉木柱埋设:按照规划好的柱距,在梨树行内固定地点挖直径30cm、深50cm的土坑,然后,将制作好的立柱放入坑内,填土踩实。
本发明专利的有益效果是:采用过火杉木杆作为梨园篱架支柱,不仅支柱稳定牢固,能够满足前期树体支撑需要,而且显著降低了立柱材料成本和埋设费用,且便于日后建园重复利用。
具体实施方式
2010~2011年,在河北高阳、临漳、泊头等地建园中,从市场购买3m长、小头直径4cm以上的过火杉木杆。将杉木杆大头截取30cm,从正中锯开两半,呈十字形钉在杉木柱基部向上10cm的位置,木柱基部50cm段蘸沥青。然后,在梨园树行内按计划挖直径30cm、深50cm的土坑,将木柱基部埋入土中,并踩实。几年的实践证明:采用过火杉木杆作为梨园篱架立柱,既达到了预期的支撑效果,也显著节省了材料成本和立柱埋设费用。据测算,与使用水泥柱相比,采用过火杉木杆节约材料成本68%,节约埋设成本75%。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河北农业大学,未经河北农业大学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10255932.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