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利用过火杉木杆作为梨园篱架支柱的方法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410255932.0 申请日: 2014-06-11
公开(公告)号: CN103999734A 公开(公告)日: 2014-08-27
发明(设计)人: 张建光;许建锋;张玉星;李英丽 申请(专利权)人: 河北农业大学
主分类号: A01G17/14 分类号: A01G17/14
代理公司: 暂无信息 代理人: 暂无信息
地址: 071001 河北*** 国省代码: 河北;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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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一种 利用 过火 杉木 作为 梨园 支柱 方法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利用过火杉木杆作为梨园篱架支柱的方法。

背景技术

以往在我国梨生产上,由于栽植株行距较大,成形后梨树树冠大,结果较晚,一般都采用无支架栽培。沿海地区虽然有采用棚架栽培的,但主要目的是为了防台风。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开始尝试梨省力、高效、现代栽培模式,由于梨树结果早,产量高,在建园时,就必须设立篱架,以便支撑幼树前期生长和大量结果。随着树龄的增长,根系固地作用增强,加上树干增粗,树体即可自行支撑负载量。因此,一般5年以后就不再需要篱架支撑了。

2004~2008年,在我国一些地方梨建园过程中,篱架支柱多采用水泥柱,存在造价较高、埋设费工费力等缺陷。2010~2011年,本发明人在几个新建梨园尝试使用过火杉木杆,不仅能够达到预期支撑效果,而且显著降低了支架材料费用和立柱埋设成本。

发明内容

本发明建立了一种利用过火杉木杆作为梨园篱架支柱的方法。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选择适宜规格的过火杉木杆,通过在杆基部自制木横担和进行防腐处理,然后,把立柱埋设在梨园行内,作为梨树早期生长和结果的支撑。

本发明的具体内容,即利用过火杉木杆作为梨园篱架支柱的方法如下:

1、杉木柱材规格:小头直径4cm以上,长度3m,木杆顺直。

2、木横担制作及防腐处理:将杉木杆大头截取30cm,从正中锯开两半,呈十字形钉在杉木柱基部向上10cm的位置。然后,木柱基部50cm段蘸沥青。

3、杉木柱埋设:按照规划好的柱距,在梨树行内固定地点挖直径30cm、深50cm的土坑,然后,将制作好的立柱放入坑内,填土踩实。

本发明专利的有益效果是:采用过火杉木杆作为梨园篱架支柱,不仅支柱稳定牢固,能够满足前期树体支撑需要,而且显著降低了立柱材料成本和埋设费用,且便于日后建园重复利用。

具体实施方式

2010~2011年,在河北高阳、临漳、泊头等地建园中,从市场购买3m长、小头直径4cm以上的过火杉木杆。将杉木杆大头截取30cm,从正中锯开两半,呈十字形钉在杉木柱基部向上10cm的位置,木柱基部50cm段蘸沥青。然后,在梨园树行内按计划挖直径30cm、深50cm的土坑,将木柱基部埋入土中,并踩实。几年的实践证明:采用过火杉木杆作为梨园篱架立柱,既达到了预期的支撑效果,也显著节省了材料成本和立柱埋设费用。据测算,与使用水泥柱相比,采用过火杉木杆节约材料成本68%,节约埋设成本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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