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含氯胺嘧草醚和敌草隆的活性组合物及其应用有效
申请号: | 201410239638.0 | 申请日: | 2014-05-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5123728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29 |
发明(设计)人: | 徐小燕;陈杰;彭伟立;唐伟;董德臻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7/30 | 分类号: | A01N47/30;A01P13/00;A01N43/54 |
代理公司: | 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33100 | 代理人: | 刘晓春 |
地址: | 310023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含氯胺醚草醚 敌草隆 活性 组合 及其 应用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农药领域,涉及一种含氯胺嘧草醚和敌草隆的活性组合物及其应用。
背景技术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棉花生产国,目前棉花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约占世界1/4。棉花田所用的除草剂主要包括播前和播后苗前土壤处理剂和茎叶处理剂两大类。茎叶处理剂用药普遍成本较高,因此我国棉花田除草主要以土壤处理剂为主。常用的三大棉花田土壤封闭处理剂为二甲戊乐灵、乙草胺和氟乐灵,目前有以下不足:(1)二甲戊乐灵使用成本过高;(2)乙草胺杀草谱窄、持效期短,且对土壤墒情要求较高;(3)氟乐灵属长残效除草剂,容易引起后茬药害,且使用时必须混土、费工耗时,用后还会引起棉根肿大。同时由于在生产中长期使用前述除草剂,棉花田杂草群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某些地区,耐药性强的杂草已趋上升,单一品种除草剂很难解决棉花田所有杂草的防治。
现有技术开发了一些复配的棉花田土壤处理除草剂,主要是乙草胺、丁草胺、异丙甲草胺、敌草胺、扑草净、氟乐灵、二甲戊乐灵、仲丁灵、噁草酮、异噁草松、乙氧氟草醚等传统除草剂的复配品种,尚不足以解决棉花田所有杂草的防治。
因此需要开发一种新的棉花田除草剂,能够扩大杀草谱、提高防效、延缓抗性,降低成本。
发明内容
发明人在对现有的除草剂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将两种除草作用机理不同的除草剂氯胺嘧草醚和敌草隆复配成活性组合物,用于棉花田除草,可以扩大杀草谱、提高防效、延缓抗性和降低成本。其中:
(1)氯胺嘧草醚
氯胺嘧草醚为2-嘧啶氧基-N-芳基苄胺类除草剂,具有以下结构式(I),简称ZJ1835,是由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除草剂新品种。
(2)敌草隆
敌草隆(diuron)为脲类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药剂主要通过杂草根部吸收,在导管内随水分向上传导到叶片,在叶片绿色细胞内通过抑制光合作用而发挥药效。该药剂可应用在棉花、玉米、花生、甘蔗、果树、茶树和橡胶树等旱地作物田,防除马唐、旱稗、狗尾草、蓼、藜、莎草等一年生杂草和部分多年生杂草。
本发明提供一种活性组合物,含有氯胺嘧草醚和敌草隆,且氯胺嘧草醚与敌草隆的质量配比为0.5~30:1~120。
本发明根据:单独使用各组分时各组分的施用量和各活性组分组合时杂草防效及增效作用的程度来确定活性组分氯胺嘧草醚与敌草隆的质量配比。作为优选的方式,所述氯胺嘧草醚与敌草隆的质量配比优选为3~12:60~120;并进一步优选为6~9:90~120。
本发明还提供上述活性组合物的应用,其适合被用于棉花田除草,特别使用被用于防治棉花田防除禾本科杂草和阔叶杂草。当被用于棉花田除草时,所述活性组合物的用量优选为30~120:600~1200(g a.i./ha);并进一步优选为60~90:900~1200。
本发明所述的活性组合物可以进一步地被配制成除草剂,当被配制成除草剂时,所述除草剂除含有活性组合物外,还可以进一步的含有农药上可接受的载体和助剂。所述活性组合物在除草剂中的质量百分含量优选为5~95%,并进一步优选为10~90%。
本发明所述的除草剂可以被配制成液剂、乳油、悬浮剂、悬乳剂、水悬剂、微乳剂、乳剂、粉剂、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颗粒剂或胶囊剂。
本发明对载体没有特别严格的限制,只要是农药上常用于除草剂组合物的载体都可以使用,既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合适的固体载体包括:矿物类,植物类,合成填料类和无机盐类。其中矿物类包括硅酸盐类,碳酸盐类,硫酸盐类和氧化物类。硅酸盐类例如高岭土,海泡石,珍珠陶土,蒙脱土,云母,蛭石,叶蜡石,滑石。碳酸盐类例如:碳酸钙,白云石。硫酸盐类如硫酸铵,硫酸钠,硫酸钙。氧化物类例如生石灰,镁石灰,硅藻土。植物类例如:柑橘渣,玉米棒芯,谷壳粉,稻壳,大豆秸粉,烟草粉,胡桃壳,锯木粉。合成填料类例如沉淀碳酸钙水合物,沉淀碳酸钙,白炭黑。无机盐类例如氯化钾,氯化钠。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10239638.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