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井下作业视频监控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410223604.2 | 申请日: | 2014-05-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59069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20 |
发明(设计)人: | 冉阳;顾士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智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E21F17/18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 |
地址: | 211101 江苏省南京市秦***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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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井下 作业 视频 监控 系统 | ||
1.一种井下作业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标识源,设置在于矿井中作业的作业车的外表面上;
摄像机,设置在所述矿井的非空顶区域,用于采集所述作业车的掘进工作面的视频图像;以及
监控装置,位于地面,通过无线或有线网络接收所述摄像机采集到的视频图像,并基于所述标识源在所述视频图像上的成像以及预定的所述作业车的最大允许行进距离判断所述作业车是否超循环作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井下作业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装置包括:
第一计算部,用于根据所述最大允许行进距离计算所述标识源在所述摄像机的成像平面中的投射点位置,作为所述标识源的警戒投射点;以及
第一预警部,用于判断所述标识源在所述成像平面上的成像是否超出所述警戒投射点,并在判断为是的情况下生成表示所述作业车在超循环作业的预警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井下作业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计算部根据以下公式计算所述投射点位置:
其中,H表示所述摄像机的安装高度,h表示所述作业车的高度,β表示所述摄像机的可视范围角的一半,γ表示所述摄像机所在的重力垂直线与相距最近的所述摄像机的可视范围线的夹角,y1表示所述标识源在所述摄像机成像平面中的投射点位置,y2表示所述摄像机成像平面的长度的一半,x表示所述作业车的最大允许行进距离。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井下作业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装置包括:
第二计算部,用于根据所述标识源在成像平面上的成像计算所述作业车相对于所述摄像机的水平距离,作为所述作业车的实际行进距离;以及
第二预警部,用于判断所述实际行进距离是否超出所述最大允许行进距离,并在判断为是的情况下生成表示所述作业车在超循环作业的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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