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虚拟舞台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410182240.8 | 申请日: | 2014-05-0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86822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8-13 |
| 发明(设计)人: | 许丰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乐聚一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G10H1/36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15163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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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虚拟 舞台 特效 卡拉 ok 手机 点歌 系统 | ||
1.一种虚拟舞台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由手机客户端、卡拉OK播放设备、虚拟舞台特效文件组成,用户通过所述手机客户端为某歌曲设计同步的虚拟舞台特效并存储后,在进入卡拉OK包房后,将所选歌曲列表及自己设计的虚拟舞台特效文件一起发送到所述卡拉OK播放设备;所述卡拉OK播放设备在播放卡拉OK伴唱音视频时,如发现带有相应的虚拟舞台特效文件,就打开并读取其中的虚拟舞台特效及歌星头像,通过主显示屏幕播放,代替原有的卡拉OK伴唱视频。
2.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虚拟舞台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用户通过所述手机客户端,能够随时播放原唱进行欣赏或者播放伴唱进行练习,同时还能够使用所述手机客户端为歌曲设计相应的虚拟舞台特效文件。
3.根据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虚拟舞台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用户为特定歌曲设计的所述虚拟舞台特效文件是由虚拟舞台视频和歌星头像两部分组合而成。虚拟舞台视频是特定设计好的歌星演唱会视频,其中带有歌星头部的位置变化信息。用户从多种虚拟舞台视频中选择一个之后,再上传歌星头像,一般是自己的头像或者喜爱的卡通头象。系统会自动将其合成,保存为虚拟舞台特效文件。
4.根据权利要求3中所述的虚拟舞台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虚拟舞台特效文件能够存储在用户手机中,也能够存储在联网服务器中,受用户账户权限控制,只有用户才有权利播放,或由用户授权共享出去供其他用户使用。
5.根据权利要求4中所述的虚拟舞台特效卡拉OK手机点歌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虚拟舞台特效的播放是由原有播放伴唱视频主显示设备完成,它将替代原有的伴唱视频。
6.根据权利要求5中所述虚拟舞台特效特效文件还能够加密,只有在用户通过手机付费的情况下才能激活外部影像设备正确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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