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血糖值测定器以及血糖值记录分析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410123657.7 | 申请日: | 2014-03-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76149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0-01 |
发明(设计)人: | 堀克弘 | 申请(专利权)人: | 郡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1N33/66 | 分类号: | G01N33/66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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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血糖 测定 以及 记录 分析 系统 | ||
1.一种血糖值测定器,
至少具备框体、显示器、安装生物传感器的安装部以及操作按钮,
在上述框体内至少具备测定部、内置时钟、非易失性存储器、计算部、计算值显示部以及接口,
测定编号、测定年月日、测定时刻和血糖值关联地至少记录在上述非易失性存储器中,
上述接口能够与外部计算机连接。
2.一种血糖值记录分析系统,
具备:根据关联地记录的测定编号、测定年月日、测定时刻和血糖值的记录进行上述测定年月日和测定时刻的正误判断的判断部;显示上述正误判断的警告部;以及图表创建部,
关于上述判断部
(a)如果存在虽然测定编号增加但测定年月日或测定时刻反转的记录,则上述判断部判断为测定年月日和测定时刻是错误的,
(b)在存在测定血糖值的间隔有矛盾的长期没有进行测定的记录时,上述判断部判断为测定年月日和测定时刻是错误的,
在上述(a)和(b)中没有判断为错误时,上述判断部判断为测定年月日和测定时刻是正确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血糖值记录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通过上述判断部判断为测定年月日和测定时刻错误时,上述警告部创建并显示警告。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血糖值记录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通过上述判断部判断为测定年月日和测定时刻正确时,上述图表创建部创建并显示规定的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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