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介质及发光介质的确认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1410099740.5 | 申请日: | 2011-08-0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0332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7-02 |
| 发明(设计)人: | 关根阳子;山本学;北村满;山内豪;北村明子;羽鸟樱子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日本印刷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G07D7/12 | 分类号: | G07D7/12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何欣亭;王忠忠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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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介质 确认 方法 | ||
1.一种发光介质,所述发光介质在基体材料上具有发光图像,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图像具有包含第1荧光体的第1区域和包含第2荧光体的第2区域,
当照射第1波长区域内的非可见光时,所述第1荧光体及所述第2荧光体发出视觉辨认为互相不同颜色的颜色的光,
当照射第2波长区域内的非可见光时,所述第1荧光体及所述第2荧光体发出视觉辨认为互相不同颜色并且与照射第1波长区域内的非可见光时所视觉辨认的颜色不同颜色的光,
当照射第1波长区域内的非可见光时所述第1荧光体发出第1颜色的光,当照射第2波长区域内的非可见光时所述第1荧光体发出第2颜色的光,
当照射第1波长区域内的非可见光时所述第2荧光体发出所述第2颜色或视觉辨认为与第2颜色相同颜色的颜色的光,当照射第2波长区域内的非可见光时所述第2荧光体发出所述第1颜色或视觉辨认为与第1颜色相同颜色的颜色的光。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介质,其特征在于,
当照射第1波长区域内的非可见光时从所述第1荧光体发出的光的颜色与当照射第2波长区域内的非可见光时从所述第2荧光体发出的光的颜色之间的色度差为10以下,
当照射第1波长区域内的非可见光时从所述第2荧光体发出的光的颜色与当照射第2波长区域内的非可见光时从所述第1荧光体发出的光的颜色之间的色度差为10以下。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介质,其特征在于,
当照射第1波长区域内的非可见光时从所述第1荧光体发出的光的颜色与当照射第2波长区域内的非可见光时从所述第2荧光体发出的光的颜色之间的色度差为3以下,
当照射第1波长区域内的非可见光时从所述第2荧光体发出的光的颜色与当照射第2波长区域内的非可见光时从所述第1荧光体发出的光的颜色之间的色度差为3以下。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介质,其特征在于,
当同时照射第1波长区域内的非可见光和第2波长区域内的非可见光时,所述第1荧光体及所述第2荧光体发出视觉辨认为互相相同颜色的颜色、并且视觉辨认为与所述基体材料的颜色相同颜色的颜色的光。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介质,其特征在于,
通过以同一既定图案设置的所述第1荧光体及所述第2荧光体分别形成所述第1区域及所述第2区域。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介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区域的至少一部分与所述第1区域邻接。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介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区域具有包含所述第1荧光体的至少一个第1花纹区域,
所述第2区域具有包含所述第2荧光体的至少一个第2花纹区域,
互相独立地配置所述第1花纹区域及所述第2花纹区域。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发光介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花纹区域的形状与所述第2花纹区域的形状大致相同。
9.一种发光介质的确认方法,所述发光介质在基体材料上具有发光图像,其特征在于,具备:
准备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介质的工序;
对发光介质照射第1波长区域内的非可见光,而确认能判别发光图像的第1区域和第2区域的工序;以及
对发光介质照射第2波长区域内的非可见光,而确认能判别发光图像的第1区域和第2区域的工序。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发光介质的确认方法,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对发光介质同时照射第1波长区域内的非可见光和第2波长区域内的非可见光,确认不能判别发光图像的第1区域和第2区域的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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