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打击乐器有效
申请号: | 201410089846.7 | 申请日: | 2014-03-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50957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20 |
发明(设计)人: | 金山惠美;佐藤正男 | 申请(专利权)人: | 雅马哈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10H3/12 | 分类号: | G10H3/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11105 | 代理人: | 贺紫秋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打击乐器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包括撞击传感器的电子打击乐器,该撞击传感器将被鼓锤击打的鼓皮的振动转换为电信号,以便产生电子音乐声音。
背景技术
常规公知的电子打击乐器设计为基于从撞击传感器输出的电信号产生电子音乐声音,所述撞击传感器检测被鼓锤击打的鼓皮的振动。专利文献1(PLT1)公开电子打击乐器具有圆形鼓皮的电子低音鼓,所述鼓皮用弹性材料制造,鼓皮的周边与框架接合。撞击传感器经由中心缓冲件附接到与鼓皮中心对应的击打区域的背面,外周边被环形阻尼缓冲件包围。
鼓本体通过置于地板上的支架(即撑架和支腿)支撑。鼓本体的鼓皮经由边沿覆盖件通过圆柱形壳体支撑且相对于壳体固定到环形框架和圆形框架。
在前述电子打击乐器中,包括鼓皮的鼓本体被牢固固定到支架,其中鼓皮的周边在鼓本体中固定就位。为此,在鼓皮被鼓锤击打时,强烈的撞击直接传递到地面,由此在地面上造成大的声音(这被称为“地面混响”)。地面混响声音与基于撞击传感器的电信号电子地产生的电子音乐声音一起产生,由此在清晰度方面使得音质变差,所述撞击传感器检测施加于电子打击乐器的鼓皮的撞击。另外,大的力会即刻且反复施加于并非鼓本体鼓皮的组成元件,由此使得电子打击乐器的耐久性变差。
引用文件列表
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1:日本专利申请公开No.2009-128426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标是提供一种电子打击乐器,其被设计为通过在鼓皮中经由鼓垫附接部分的翘曲或挠曲吸收击打撞击而抑制地面混响,由此改善音质(例如清晰度)同时改善电子打击乐器的耐久性。
本发明涉及电子打击乐器,所述电子打击乐器响应于通过鼓锤施加于鼓皮的击打操作而产生电子音乐声音。
一种电子打击乐器,包括支架、支撑构件、鼓垫构件和撞击传感器。支架置于地面上。支撑构件包括固定到地面的支架附接部分和在弯折点处从支架附接部分垂直地延伸的鼓垫附接部分。支架附接部分和鼓垫附接部分结合在一起以在侧视图中形成弯曲的形状。鼓垫构件包括被鼓锤击打的鼓皮。鼓垫构件附接到鼓垫附接部分。撞击传感器将发生在经历击打操作的鼓皮上的振动转换为电信号。具体说,由于施加于鼓皮的击打操作,支撑构件形成为使得鼓垫附接部分相对于支架附接部分沿向后方向绕弯折点挠曲。在支撑构件中,弯折点定位在支架附接部分的前端。
在以上中,可以引入后面板,其用于设置至少一个接口且其在鼓垫附接部分的后侧固定到上部部分或下部部分。另外,可以引入前覆盖件,其用于覆盖鼓垫构件的外周缘且其附接到后面板而不接触鼓垫构件。在这方面,使用金属整体地形成支撑构件。
如上所述,本发明设计为通过经由鼓皮中鼓垫附接部分的翘曲或挠曲来吸收施加于电子打击乐器鼓皮的击打撞击而抑制地面混响,由此展现出有利的效果。即可以改善音质(例如清晰度)同时改善电子打击乐器的耐久性。具体说,可以尽可能在前侧设定在鼓皮中的鼓垫附接部分的挠曲点,由此防止支架在地面上抬起同时改善电子打击乐器的耐久性。可以加强鼓皮中的鼓垫附接部分同时改善耐久性而不增加电子打击乐器中部件的数量。可以可靠地覆盖鼓垫构件同时抑制音箱混响,由此确保充分的音质同时衰减噪声。可以改善电子打击乐器的制造型和耐久性。
附图说明
参考下列的附图将更详细地描述本发明的这些和其他目的、方面和实施例。
图1A是显示了根据本发明优选实施例的电子打击乐器的前侧的透视图。
图1B是显示了电子打击乐器的后侧的透视图。
图2A是电子打击乐器的侧视图。
图2B是电子打击乐器的后视图。
图3是沿图2B的A-A线截取的纵向截面图。
图4是沿图2B的C-C线截取的截面图。
图5是沿图2B的B-B线截取的纵向截面图。
图6是电子打击乐器的覆盖件的分解视图。
图7A是电子打击乐器的支撑件的后视图。
图7B是电子打击乐器的支撑件的侧视图。
图7C是电子打击乐器的支撑件的仰视图。
图7D是电子打击乐器中支撑件的透视图。
图7E是电子打击乐器中支撑件的修改例子的透视图。
图8显示了具有或没有在电子打击乐器的鼓皮的背面中的沟槽和振动阻尼构件时冲击音的频率特性的图。
图9A是示意性地显示了常规公知电子打击乐器结构的截面图,其中壳体与鼓皮接触。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雅马哈株式会社,未经雅马哈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10089846.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