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带有插入式充电装置的机动车有效
| 申请号: | 201410087173.1 | 申请日: | 2014-03-1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44477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30 | 
| 发明(设计)人: | F.迈尔;M.黑泽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曼卡车和巴士股份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0L11/18 | 分类号: | B60L11/18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72001 | 代理人: | 陈浩然,杨国治 |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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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带有 插入 充电 装置 机动车 | ||
1.一种机动车(1),带有
-存储装置(2),其用于存储用于所述机动车(1)的电机的电能;
-充电装置(3),其带有用于联接充电部件的充电接口以用于在外部为所述存储装置(2)充电,以及
-侧部车身区段(4.1,4.2),
其特征在于,
-所述充电接口在所述机动车(1)的横向方向(Q)上如此布置在所述侧部车身区段(4.1,4.2)之后,使得该充电接口可通过所述侧部车身区段(4.1,4.2)来防止环境影响和/或未经允许的接近,其中进入区域(5)具有带有至少一个梯级(7.1)的台阶结构,其中所述台阶结构具有台阶错位部(7.2),并且所述充电装置(3)建造到所述台阶错位部(7.2)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装置(3)建造在所述进入区域(5)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装置(3)在所述机动车(1)的横向方向(Q)上建造在车门(6)之后。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装置(3)建造在所述台阶结构中或者至少建造成邻近于所述台阶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侧部车身区段(4.1)具有用于所述充电部件的穿透开口。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穿透开口至少在某些区段穿过车门(6)。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穿透开口包括在处于闭合状态中的车门(6)和梯级(7.1)之间的缝隙(S)。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穿透开口允许通过所述充电部件即使在车门(6)闭合时为所述存储装置(2)充电。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1)具有显示装置以用于在视觉上传递所述存储装置(2)的充电状态。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包括车辆外部照明部和/或车辆内部照明部。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外部照明部包括所述机动车(1)的用于显示行驶方向的闪光器装置、前照灯和/或尾灯。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建造在仪表板中或建造在所述充电装置(3)本身中。
1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为用于驱动所述机动车(1)的电马达。
1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1)为电动车、电瓶车、增程式车辆或者插入式混合动力汽车。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1)为商用车。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侧部车身区段(4.1,4.2)包括至少一个车门(6),借助该车门可打开和关闭通向所述机动车(1)的驾驶员和/或乘客容纳室(F)的人员进入区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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