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连帽大衣的加工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1410079502.8 | 申请日: | 2014-03-0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59656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18 |
| 发明(设计)人: | 梁华;唐莹莹;刘庆福;遇喜娜;马娜娜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舒朗服装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41D27/00 | 分类号: | A41D27/00;A41D27/02;A41H42/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12 | 代理人: | 杨立 |
| 地址: | 264006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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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大衣 加工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大衣的加工方法,尤其涉及一种连帽大衣的加工方法。
背景技术
大衣种类多样,连帽类大衣是其种类之一。目前现有的连帽大衣,其帽子有后坠感,消费者长时间穿着会影响舒适性;且大衣领部贴合度不好,影响保暖性。
发明内容
本发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连帽大衣的加工方法。该方法制得的连帽大衣,其连帽帽子无后坠感、领部贴合度高。
本发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连帽大衣的加工方法,所述连帽大衣包括前片衣身、后片衣身、袖和帽子,其中前片衣身和帽子直接相连,所述连帽大衣的加工方法依次如下:
1)前片衣身:包括前片和过面,前片和过面的驳口向上2cm至下摆部分粘毛纺衬;驳口向上2cm处、前肩缝、前止口处粘无纺直丝嵌条;帽子后领窝处与后片领窝处弧线结构相对应;
2)后片衣身:后片领窝处从上至下2cm位置粘毛纺衬,在毛纺衬上再粘无纺直丝嵌条,然后距缝份边缘0.2cm处板0.5cm宽的织带;
3)前后袖窿:前后袖窿从肩缝往前片向下8cm、后片向下9cm粘无纺直丝嵌条,袖窿其他部位距缝份边0.2cm板0.5cm宽的织带;
4)下摆:下摆处板5-6cm的斜丝里料,将里料的1/2处板在下摆缝份处,里料外露1/2;
5)里料:腋下部位面里料缝份固定6cm,其中前后各3cm;肩缝面里料缝份中间位置固定1cm;
6)缝合:合前止口、帽缝、侧缝、后中缝、肩缝、袖缝、绱袖。
在步骤1)、2)和3)中所述的无纺直丝嵌条的宽度均为1cm。
粘毛纺衬条件为:温度125-135℃、压力4.5-5.5mpa、时间12-16s。
在步骤1)的前片衣身加工中前片帽领口和过面帽领口处需拔开。
在步骤2)的后片衣身加工中后中缝上部归拢直至背部后中缝线需归直,后肩缝处归拢0.8cm,并粘1cm无纺直丝嵌条。
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的连帽大衣无后坠感,大衣领部贴合度好,有效提高了连帽大衣领部的舒适性和保暖性,同时也解决了连帽大衣上下整体平衡的问题;前肩缝、前止口处粘1cm无纺直丝嵌条,起固定和牵拉作用,防止大衣在穿着过程中拉伸变形;前片帽领口和过面帽领口处拔开,使帽子翻折后更有立体感。后片领窝处从上至下2cm部位粘毛纺衬,在此基础上再粘1cm无纺直丝嵌条,然后距缝份边缘0.2cm处板0.5cm宽的织带,有效固定后领窝,避免帽子造成的后坠感,使后领窝处贴合在颈部,具有良好的保暖和定型效果;本发明粘毛纺衬条件使衬粘牢,增加大衣保形性。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对本发明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发明,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范围。
一种连帽大衣的加工方法,所述连帽大衣包括前片衣身、后片衣身、袖和帽子,其中前片衣身和帽子直接相连,所述连毛大衣的加工方法如下:
1)前片衣身:包括前片和过面,前片和过面的驳口向上2cm至下摆部分粘毛纺衬,其中在压衬机上粘毛纺衬条件为:温度125-135℃、压力4.5-5.5mpa、时间12-16s;驳口向上2cm处、前肩缝、前止口处粘1cm无纺直丝嵌条;帽子后领窝处与后片领窝处弧线结构相对应;前片和过面帽领口处拔开;
2)后片衣身:后片领窝处从上至下2cm位置粘毛纺衬,其中在压衬机上粘毛纺衬条件为:温度125-135℃、压力4.5-5.5mpa、时间12-16s,在毛纺衬上再粘1cm无纺直丝嵌条,然后距缝份边缘0.2cm处板0.5cm宽的织带;后中缝上部归拢直至背部后中缝线需归直,后肩缝处归拢0.8cm,并粘1cm无纺直丝嵌条;
3)前后袖窿:前后袖窿从肩缝往前片向下8cm、后片向下9cm粘1cm无纺直丝嵌条,袖窿其他部位距缝份边0.2cm板0.5cm宽的织带;
4)下摆:下摆处板5-6cm的斜丝里料,将里料的1/2处板在下摆缝份处,里料外露1/2,增加下摆重量感,使大衣上下平衡;
5)里料:腋下部位面里料缝份固定6cm,其中前后各3cm;肩缝面里料缝份中间位置固定1cm;
6)缝合:最后合前止口、帽缝、侧缝、后中缝、肩缝、袖缝以及绱袖。
本发明可用其他的不违背本发明的精神或主要特征的具体形式来概述。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本发明的上述实施方案都只能认为是对本发明的说明而不能限制本发明,权利要求书指出了本发明的范围,而上述的说明并未指出本发明的范围,因此,在与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书相当的含义和范围内的任何改变,都应认为是包括在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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