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安全型提引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1410069865.3 | 申请日: | 2014-0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21465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28 |
发明(设计)人: | 贺昶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大漠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21B19/02 | 分类号: | E21B19/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1000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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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安全 型提引 机构 | ||
1.安全型提引机构,包括提引器本体(8)和提环(1),提环(1)安装在提引器本体(8)的顶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推力球轴承(3)、弹簧(4)、两个三角形定位槽(5)、两个弹性定位钉(6)、箍环(7)和卡槽(10),所述的推力球轴承(3)安装在提引器本体(8)的顶部;所述的箍环(7)套在提引器本体(8)上且能够在提引器本体(8)上上下滑动,在箍环(7)的两侧分别设置有一个三角形定位槽(5)且对称分布;所述的提引器本体(8)的底部设置有卡槽(10),在卡槽(10)的顶部设置有凹环(9),在提引器本体(8)对称的两侧内壁顶部设置有两个与三角形定位槽(5)匹配的弹性定位钉(6);所述的弹簧(4)连接在两个对称分布的三角形定位槽(5)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型提引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弹簧(4)位于箍环(7)的正中间且平行于水平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型提引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凹环(9)的台阶高度是卡槽(10)高度的1/4倍。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安全型提引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弹簧(4)、两个三角形定位槽(5)和两个弹性定位钉(6)均位于同一直线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型提引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推力轴承(3)与提引器本体(8)之间通过螺栓连接,螺栓的螺杆向上,在螺栓的螺杆上还配合使用螺母(2)。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型提引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两个弹性定位钉(6)的钉头的形状为圆锥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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