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定位播放的方法、服务器及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410062702.2 | 申请日: | 2014-02-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13210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21 |
发明(设计)人: | 朱耀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472 | 分类号: | H04N21/472;H04N21/262;H04N21/85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熊永强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定位 播放 方法 服务器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定位播放的方法、服务器及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对多媒体播放的需求的日益增长,为了迎合用户的各种口味,音频和视频的选择越来越多元化,因此用户在选择观看或收听之前,会先大致浏览节目的内容,或者,用户往往只关心节目的内容,就会通过将节目定位到某个时间点,使节目从定位后的时间点开始播放。然而,用户在通过节目的时间点进行定位时并不直观,尤其是用户对于定位的时间点并不能很好地把握,经常需要通过多次定位或者定位加快进、快退的组合来达到实际的定位播放目的。
例如,当用户通过电视播放预存的视频时,需要通过遥控器对视频快进或快退进行定位,然而快进快退的速度都是固定的,并不能任意定位在某个时间点,因此用户往往需要快进到离定位的时间点最近的时间。若在定位的时间点之前都是用户看过的内容,就表示用户需要重看之前看过的内容,为用户带来不便。另一个例子,如今大部分用户使用触屏电子产品观看节目或者收听音乐,当需要定位到某个时间点时用户则滑动屏幕上显示的滑动条,然而基于触摸屏的灵敏度问题往往也会出现误差,用户需要反复调整以定位到最佳位置,降低用户体验感。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定位播放的方法、服务器及系统,可准确定位播放多媒体文件。
本发明实施例第一方面提供一种定位播放的方法,包括:
接收用户输入的触发指令;
对播放资源所对应的音/视频流按照预设的时间间隔进行采样,截取对应时间的定位图片作为显示定位播放的画面,其中,所述定位图片包括对应的播放时间点;
根据所述用户选定的定位图片将定位后的播放资源推流至播放终端。
本发明实施例第二方面提供一种定位播放的服务器,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触发指令;
采样模块,用于对播放资源所对应的音/视频流按照预设的时间间隔进行采样,截取对应时间的定位图片作为显示定位播放的画面,其中,所述定位图片包括对应的播放时间点;
推流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用户选定的定位图片将定位后的播放资源推流至播放终端。
本发明实施例第三方面提供一种定位播放的系统,包括服务器以及播放终端,其中:
所述服务器,用于接收触发指令,对播放资源所对应的音/视频流按照预设的时间间隔进行采样,截取对应时间的定位图片作为显示定位播放的画面,其中,所述定位图片包括对应的播放时间点,根据所述用户选定的定位图片将定位后的播放资源推流至播放终端;
所述播放终端,用于向所述服务器发送用户输入的所述触发指令,以及播放定位后的播放资源。
采用本发明实施例,可对播放资源所对应的音/视频流根据用户设置的时间间隔进行采样,截取对应时间的定位图片显示,以供用户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最后根据用户的选择将定位后的播放资源推流给播放终端播放,过程简单人性化,用户不仅使用方便,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设置采样的时间间隔,增强用户体验感。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定位播放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的另一种定位播放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的另一种定位播放的方法的操作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定位播放的交互过程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定位播放的服务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定位播放的服务器的采样模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定位播放的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采用本发明实施例,可准确定位播放多媒体文件。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10062702.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