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互联网销售的计费处理方法及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410046982.8 | 申请日: | 2014-0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24209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28 |
发明(设计)人: | 李政放;吕迎丰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天朗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Q20/12 |
代理公司: | 深圳新创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23 | 代理人: | 江耀纯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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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互联网 销售 计费 处理 方法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互联网销售的计费处理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将商品销售者(本申请中是指商品提供方)和推广者分离,是产品销售中的一种常用的策略,这样可以使销售者专注于提升产品质量和提升销售中的服务(如发货)和售后服务(如维修和退换货),而推广者则得以能专注于产品的推广宣传。该方式用于互联网销售会产生更大的威力。由于一些网站如百度、腾讯等,以及一些网上大V,具有广泛的网络人脉,具有天然的推广优势,相应地,一些新产品开发公司,则因注重于产品研发而无睱于网上拓展,造成产品无法推广,对产品创新带来了极大的阻碍。因此,如果能在互联网销售中把商品销售者和推广者分离,将大大促进创新,活跃市场。但该种方式在用于互联网销售时则遇到了很大的技术瓶颈,那就是推广效果无法准确确定,从而无法计算推广者合理的推广费。
百度推出的竞价计费方式是按点击计费,但点击并不代表成交,点击后成交与否与推广者的劳动并不一定有关系,加上该种方式难以避免虚假点击的出现,有可能造成销售者支付了大量的点击费但却很少有销售的尴尬情形。
现有技术中还有一种按成交付费的网上推广方式,在该方式下,推广网站提供商品展示和其成交链接,一旦顾客点击后成交,则销售方向推广方支付一定的推广费。但该种方式有两个问题,一是推广网站仅起展示作用,无法形成大规模的专门针对某一产品的推广,毕竟其网站只有一个或有限个,相关商品在该网站上的展示本身就已经是一个广告了,不可能再到别处又做一些广告,把客户吸引到这个广告上,然后再通过这个广告把客户链接到商品销售网页上;二是该方式仅适用于线上推广和线上成交,无法实现线下推广,而广播、电视、报纸、印刷平面媒体、店面推广等传统推广方式均为线下推广方式。如何让线下推广方式也能实现自动按成交付费并实现即时付费,是当前一大难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上述问题,提供一种用于互联网销售的计费处理方法,能适用于几乎任何主流推广方式,并且实现准确计费。
为此,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S1)构建商品推广载体,将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构造入商品推广载体中;或者
S1’)接收销售者或推广者发来的已构造好的包含有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的商品推广载体;
S2)记录商品推广载体与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的对应关系;
S3)接收购买者基于上述商品推广载体所发出的购买请求,生成订单;
S4)从商品推广载体中获取所述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账方式信息;
S5)根据所获取的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订单信息,实现收款,并根据分账方式信息自动实现在推广者和销售者之间的分账计费。
优选地,本发明的方法还包括如下特征:
所述商品推广载体是如下载体之一:商品销售网页推广网址、商品推广二维码、RFID电子标签、XML电子文件。
在所述步骤S1)之前还包括如下步骤:
接收商品销售者的请求,记录销售者信息、其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并且为其商品开放“分账推广模式”,从而允许推广者申请加盟推广销售;接收推广者针对特定销售者的特定商品的加盟请求,形成商品销售者和推广者之间的映射关系,并记录推广者信息。
接收商品推广者的请求,记录推广者信息,并且为其推广服务开放“分账推广模式”,从而允许销售者申请委托推广销售;接收销售者针对特定推广者的委托请求,形成商品销售者和推广者之间的映射关系,并记录销售者信息、其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
所述步骤S1)包括如下步骤:
S1-1)将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构造入商品推广码中;
S1-2)根据此商品推广码构造商品推广载体;
还包括为步骤S2中所述对应关系分配全球唯一身份ID的步骤。
在步骤S1-1)中,将发码者信息也构造入商品推广码中;
在步骤S1)之后还包括如下步骤:
S1-3)将商品销售网页推广网址构造入第二二维码或RFID电子标签或XML电子文件中;
S1-4)接收购买者识读第二二维码或RFID电子标签或XML电子文件后发出的访问请求,发送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上所指定的网址所对应的网页给购买者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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