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设备外壳用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410025756.1 | 申请日: | 2014-01-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45662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3-01 |
发明(设计)人: | 陈科君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5K5/00 | 分类号: | H05K5/00;H05K5/02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31100 | 代理人: | 闻卿 |
地址: | 中国台湾高雄***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设备 外壳 装置 | ||
相关申请案的交叉引用
本申请主张2013年1月21日申请的美国申请案第61/754,950号的权益,该申请案的全部揭示内容以引用的方式并入本文中。
技术领域
无
背景技术
发射或接收无线电信号的天线为移动通信装置的基本单元。随着这些装置的尺寸持续缩小,天线常常被并入到这些装置的外壳中且开发出了用于制造更薄外壳的各种方法为满足此要求。举例来说,可利用柔性印刷电路板或模切金属箔片来制造天线,接着用树脂对其进行射出模制以形成电话外壳。与具有相同强度的金属外壳相比,树脂外壳比金属外壳厚得多。
一般来说,天线必须具有某一操作长度以便适当地起作用。随着电子装置的尺寸持续缩小,天线最佳操作变得较短,由此导致电话通话中断的持续发生。
因此,需要改进将天线并入到电子装置外壳中的方式,其中所述外壳足够薄且足够坚固以满足市场需求,还提供适当天线操作长度以供适当操作。
发明内容
在一个实施例中,本发明是针对一种设备,其包含用于电子装置的外壳,及一个或一个以上天线。所述外壳包含底壁1及一个或一个以上侧壁2,如图1中所说明。天线3的至少一部分是在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壁中,且从所述壁中连续地延伸到所述另一个壁中。有利的是,由于所述天线3以一种连续方式(即,天线在所述壁接合处没有任何中断)从一壁延伸到另一壁,使得在不扩大所述设备的尺寸的情况下,达成了更长的操作长度。
在另一实施例中,如图3中所说明,本发明的设备包含用于电子装置的多层结构10,其中所述多层结构10包含金属层5、电介质层6及遮蔽层7。所述金属层5、所述电介质层6及所述遮蔽层7各自包含顶表面、底表面及至少一个侧壁。所述遮蔽层7进一步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通道8,所述一个或一个以上通道沿着所述遮蔽层7的顶表面的至少一部分及所述遮蔽层的侧壁的至少一部分连续地延伸,且一个或一个以上通道8在其中含有天线3。在通道8内的天线3的一部分从所述遮蔽层7的顶表面的至少一部分及所述遮蔽层7的侧壁的至少一部分以一种连续方式延伸。
在另一实施例中,本发明的一种电子装置包含一种电子装置的外壳,此外壳包含一个底壁,其具有内表面、外表面及至少一个边缘;一个或一个以上侧壁,所述侧壁各自具有内表面、外表面及至少一个边缘;所述侧壁的所述边缘联接所述底壁的所述边缘;及一个或一个以上天线在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壁中,所述天线的一部分从所述一个壁中连续地延伸到所述另一个壁中。
在另一实施例中,本发明的一种电子装置包含一种设备,此设备包含:金属层,其具有顶表面、底表面及至少一个侧壁;电介质层,其具有顶表面、底表面及至少一个侧壁,所述电介质层的所述底表面的至少一部分联接所述金属层的所述顶表面的至少一部分;及遮蔽层,其具有顶表面、底表面及至少一个侧壁,所述遮蔽层的所述底表面的至少一部分联接所述电介质层的所述顶表面的至少一部分;所述遮蔽层进一步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通道,所述一个或一个以上通道沿所述遮蔽层的所述顶表面的至少一部分及所述遮蔽层的所述侧壁的至少一部分连续地延伸,其中所述一个或一个以上通道在其中含有天线,所述天线从所述遮蔽层的所述顶表面中的所述通道的至少一部分延伸到所述侧壁中的所述通道的至少一部分。
附图说明
参照附图,在以下本发明较佳实施例的详细说明中将对本发明的其它特征及益处显而易知,在所述附图中:
图1示意性说明本发明设备的一实施例的倾斜的俯视图。
图2示意性说明本发明设备的另一实施例的倾斜的仰视图。
图3示意性说明所述设备及在遮蔽层内的通道的截面图。
图4A及图4B示意性说明图1中A-A的截面图。
图5示意性说明图1中B-B的截面图。
图6示意性说明图1中C-C的截面图。
图7示意性说明本发明设备的另一实施例的倾斜的俯视图。
图8示意性说明本发明设备的另一实施例的截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定义
除非另作指示,否则如上文及本发明通篇所用,以下术语应理解为具有以下含义。
除非上下文另作清楚指示,否则如本文中所用,单数形式“一”及“所述”包括多个参考物。
如本文中所用,术语“电子装置”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移动式电话、平板计算机及其类似物。
设备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华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华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10025756.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