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除尘机构、集尘部以及具备它们的电动吸尘器有效
申请号: | 201390000701.4 | 申请日: | 2013-08-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5162978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4-20 |
发明(设计)人: | 儿玉健次;前田泰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L9/20 | 分类号: | A47L9/2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11323 | 代理人: | 权鲜枝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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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除尘 机构 集尘 以及 具备 它们 电动 吸尘器 | ||
1.一种除尘机构,其特征在于,
具备:过滤器,其由多个肋支撑;框架,其相对于过滤器绕轴旋转;以及除尘部件,其经由弹性部件能摆动地支撑于框架,当框架相对于过滤器绕轴旋转时,间断地抵接到肋来进行过滤器的除尘,除尘部件具有:主体部,其支撑于框架;以及抵接部,其从主体部朝向过滤器延伸,当框架绕轴旋转时,与肋抵接,抵接部形成为,当框架向规定的方向绕轴旋转时,在除尘部件的主体部没有受到来自弹性部件的作用力且抵接部与肋接触的状态下,抵接部与肋以在旋转方向形成的角度是锐角的方式抵接,当框架向与上述规定的方向相反的方向绕轴旋转时,在除尘部件的主体部没有受到来自弹性部件的作用力且抵接部与肋接触的状态下,抵接部与肋以在旋转方向形成的角度是钝角的方式抵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尘机构,
弹性部件与框架的旋转方向无关地对除尘部件施力以使除尘部件恢复到原来的姿态。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尘机构,
过滤器的各肋是从中心以辐射状延伸的直线状,框架具有能摆动地轴支除尘部件的主体部的轴支部,以抵接部与肋平行地接触的方式确定轴支部相对于过滤器的中心的角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尘机构,
除尘部件设有多个,配设为按照不同的定时分别抵接到肋。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尘机构,
除尘部件设有多个,配设为分别抵接到肋的不同的部位。
6.一种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能装拆地具备集尘部,上述集尘部具备:集尘容器,其形成包含尘埃的空气的流入口并产生回旋气流;以及除尘机构,其去除附着于过滤器的尘埃,上述除尘机构包括权利要求1~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除尘机构。
7.一种集尘部,其特征在于,
具备:集尘容器,其形成包含尘埃的空气的流入口并产生回旋气流;
压缩部件,其能绕轴旋转地设置在上述集尘容器内并在向规定的方向绕轴旋转时压缩尘埃;以及
底盖,其设于上述集尘容器的下端,
上述底盖具有堵住上述集尘容器的下端的内面,在该内面形成沿着与压缩尘埃时上述压缩部件旋转的方向相反的方向上升的斜面,利用上述斜面的终端形成台阶。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集尘部,
上述台阶以在与上述压缩部件的旋转方向正交的方向延伸的方式形成。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集尘部,
上述内面具有底部和从该底部的周缘立起的周壁部,
上述斜面和上述台阶形成在上述底部和上述周壁部中的任一方或者双方。
10.一种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能装拆地具备权利要求7~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集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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