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发光装置、照明用光源以及照明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90000106.0 | 申请日: | 2013-08-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3932097U | 公开(公告)日: | 2014-11-05 |
发明(设计)人: | 北川浩规;木部真树;堀内诚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L33/48 | 分类号: | H01L33/48;F21S2/00;H01L33/0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胡建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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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装置 照明 用光 以及 | ||
1.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细长状的基板;
发光元件,被安装在所述基板的第一主面;
第一金属图案,被图案形成于所述第一主面,所述第一金属图案是与所述发光元件电连接的布线;以及
第二金属图案,该第二金属图案是被图案形成于所述基板的与所述第一主面相反一侧的第二主面的非布线结构,
所述第二金属图案的面积对所述第二主面的面积的比例为60%以下,
所述第一金属图案的面积对所述第一主面的面积的比例为,所述第二金属图案的面积对所述第二主面的面积的比例以下。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金属图案被形成为网格状。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金属图案的面积对所述第二主面的面积的比例,与所述第一金属图案的面积对所述第一主面的面积的比例大致相同。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金属图案和所述第二金属图案,由相同的金属材料构成。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金属材料为铜。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俯视所述基板时,所述第二金属图案被形成为,不与被安装在所述基板的长度方向的端部的所述发光元件的至少一部分重叠。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装置还具备电极端子,该电极端子从外部接受用于使所述发光元件发光的电力,
在俯视所述基板时,所述第二金属图案被形成为,不与所述电极端子重叠。
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装置还具备:
第一保护膜,以覆盖所述第一金属图案的方式被形成在所述第一主面;以及
第二保护膜,被层叠在所述第一保护膜上,
形成在所述第二保护膜的沟槽,没有形成在所述第一金属图案上。
9.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基板的长度方向的长度为L1、所述基板的短方向的长度为L2的情况下,
L1/L2≥38.6。
10.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板是由树脂构成的树脂基板。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装置还具备保护膜,该保护膜以覆盖所述第一金属图案的方式被形成在所述第一主面,
所述发光元件,被安装有多个,
所述保护膜是变色后的保护膜。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护膜是,从白色变化为黄色后的保护膜。
13.如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护膜是,因加热而发生变色后的保护膜。
14.如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变色之前的所述保护膜的反射率为90%以下。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变色之前的所述保护膜的反射率为85%以上。
16.一种照明用光源,其特征在于,具备:
权利要求1至15的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以及
收纳所述发光装置的细长状的框体。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照明用光源,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用光源还具备,被收纳在所述框体内的细长状的基台,
所述发光装置,被配置在所述基台。
18.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照明用光源,其特征在于,
所述框体具备,细长状的透光罩、以及构成外围器的一部分的细长状的基台,
所述发光装置,被配置在所述基台。
19.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权利要求16所述的照明用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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