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水泥促凝剂和电弧炉粉尘在水泥中的应用在审
申请号: | 201380064693.4 | 申请日: | 2013-10-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870396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8-26 |
发明(设计)人: | F·M·阿尔-穆特拉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沙特基础工业公司 |
主分类号: | C04B28/02 | 分类号: | C04B28/02;C04B28/0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汪宇伟 |
地址: | 沙特阿拉*** | 国省代码: | 沙特阿拉伯;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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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泥 促凝剂 电弧炉 粉尘 中的 应用 | ||
1.一种水泥组合物,其包含:
a)水泥;
b)电弧炉粉尘(EAFD);和
c)水泥促凝剂;
其中该电弧炉粉尘的存在量大于8wt%,基于该水泥(a)的总重量。
2.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进一步包含集料组分。
3.权利要求2的组合物,其中该集料组分包含沙子、砂砾、石灰石、花岗岩、大理石或者石头或者其组合。
4.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的组合物,其中该水泥组分包含普通波特兰水泥(OPC)类型I、类型II、类型III或者类型IV或者其组合。
5.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的组合物,其中该电弧炉粉尘是袋滤捕尘室粉尘(BHD)。
6.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的组合物,其中该电弧炉粉尘的存在量至少是9wt%,基于水泥(a)的总重量。
7.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的组合物,其中该电弧炉粉尘的存在量至少是10wt%,基于水泥(a)的总重量。
8.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的组合物,其中该电弧炉粉尘的存在量至少是11wt%,基于水泥(a)的总重量。
9.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的组合物,其中该电弧炉粉尘的存在量至少是12wt%,基于水泥(a)的总重量。
10.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的组合物,其中该电弧炉粉尘的存在量至少是13wt%,基于水泥(a)的总重量。
11.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的组合物,其中该电弧炉粉尘的存在量至少是14wt%,基于水泥(a)的总重量。
12.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该电弧炉粉尘的存在量从大于8wt%-15wt%,基于水泥(a)的总重量。
13.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该电弧炉粉尘的存在量是至少9wt%-15wt%,基于水泥(a)的总重量。
14.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该电弧炉粉尘的存在量是至少10wt%-15wt%,基于水泥(a)的总重量。
15.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该电弧炉粉尘的存在量是至少11wt%-15wt%,基于水泥(a)的总重量。
16.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该电弧炉粉尘的存在量是至少12wt%-15wt%,基于水泥(a)的总重量。
17.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的组合物,其中该水泥促凝剂包含亚硝酸钙、硝酸钙、甲酸钙、氯化钙或者硝酸钠或者其组合。
18.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的组合物,其中该水泥促凝剂包含亚硝酸钙或者甲酸钙或者其组合。
19.权利要求1-17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该水泥促凝剂包含氯化钙、硝酸钙或者硝酸钠或者其组合。
20.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该水泥促凝剂包含非氯化物水泥促凝剂。
21.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的组合物,其中该水泥促凝剂的存在量大于0.5wt%,基于水泥(a)的总重量。
22.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的组合物,其中该水泥促凝剂的存在量至少是1wt%,基于水泥(a)的总重量。
23.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的组合物,其中该水泥促凝剂的存在量至少是1.5wt%,基于水泥(a)的总重量。
24.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的组合物,其中该水泥促凝剂的存在量至少是2wt%,基于水泥(a)的总重量。
25.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的组合物,其中该水泥促凝剂的存在量至少是2.5wt%,基于水泥(a)的总重量。
26.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的组合物,其中该水泥促凝剂的存在量至少是3wt%,基于水泥(a)的总重量。
27.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的组合物,其中该水泥促凝剂的存在量至少是3.5wt%,基于水泥(a)的总重量。
28.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的组合物,其中该水泥促凝剂的存在量至少是4wt%,基于水泥(a)的总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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