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显示装置在审
| 申请号: | 201380062567.5 | 申请日: | 2013-11-2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823101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8-05 |
| 发明(设计)人: | 野口好久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G02F1/1333 | 分类号: | G02F1/1333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宋俊寅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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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 显示装置 | ||
1.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具备液晶模块,该液晶模块具有从前侧依次向后侧层叠的液晶面板、光学片材及背光源;箱状的收容体,该收容体的前侧开口且至少收容该光学片材及背光源;以及框状构件,该框状构件覆盖该液晶模块及收容体的周面侧,该液晶显示装置的特征在于,还具备:
框架体,该框架体沿着所述液晶模块的周缘延伸,与延伸方向正交的剖面形状呈现为朝所述液晶模块一侧开口的U字形,并与所述液晶面板、收容体及框状构件局部地相抵接,从而夹持所述液晶模块;以及
弹性体,该弹性体夹设于所述收容体的后侧面及框架体的相对部分,并进行施力使得该收容体及框架体朝该收容体的厚度方向远离。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弹性体是板簧。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板簧具有孔部,
在与该孔部相对的所述收容体的后侧面,设有与该孔部相嵌合的突起。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框架体在与所述收容体的后侧面相对的部分设有向内侧开口的切口,
所述板簧被设置成将所述切口的一部分或全部阻塞。
5.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孔部内侧的所述板簧的缘部设有突片,
所述突片朝相对于所述收容体的后侧面倾斜的后侧延伸。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液晶模块及框架体的主视形状均呈矩形,
所述弹性体设置于与所述收容体的后侧面相对的所述框架体的至少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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