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桌子无效
申请号: | 201380056747.2 | 申请日: | 2013-11-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54985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01 |
发明(设计)人: | 北嶋春彦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冈村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A47B9/00 | 分类号: | A47B9/00;A47B13/08;A47B21/013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谢顺星;张晶 |
地址: | 日本神***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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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桌子 | ||
1.一种桌子,其具备支承框架、主顶板及辅助顶板,
所述支承框架包含相互分离地配置的多个支脚体;
所述主顶板位于所述支脚体的前方,可升降地被所述支脚体支承;
所述辅助顶板位于所述主顶板的后方,支承于所述支脚体的上方;
所述辅助顶板具备前顶板及后顶板;
在所述前顶板与所述后顶板之间设置有使所述辅助顶板的上方空间与下方空间连通的间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桌子,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横向连接梁及显示器安装用部件,
所述横向连接梁连接所述多个支脚体之间;
所述显示器安装用部件可装卸地设置于所述横向连接梁上;
所述显示器安装用部件在设置于所述横向连接梁上的状态下,从所述横向连接梁通过所述间隙向所述辅助顶板的上方空间延伸。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桌子,其特征在于,
所述显示器安装用部件具备夹持部件及显示器安装用支柱;
所述夹持部件夹持所述横向连接梁并位于所述横向连接梁的后方;
所述显示器安装用支柱的下端侧被所述夹持部件支承,同时上端侧向所述辅助顶板的上方空间延伸。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桌子,其特征在于,
构成所述辅助顶板的所述前顶板和所述后顶板中的至少一个顶板可以开闭;
在可以开闭的顶板下方具备配线收纳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桌子,其特征在于,
所述可以开闭的顶板为所述后顶板;
所述后顶板的前端侧能够以所述后顶板的后端侧为中心进行转动。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桌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可以开闭的顶板可以从所述支脚体上卸下。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桌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可以开闭的顶板可以从所述支脚体上卸下。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桌子,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相对于所述支脚体可升降地被支承的升降台;
所述可以卸下的顶板可以安装在所述升降台上。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桌子,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相对于所述支脚体可升降地被支承的升降台;
所述可以卸下的顶板可以安装在所述升降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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