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棱镜元件的用于间接光照的照明设备有效
| 申请号: | 201380054372.6 | 申请日: | 2013-10-1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18467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6-17 |
| 发明(设计)人: | H.H.P.戈曼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2B5/04 | 分类号: | G02B5/04;G02B19/00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孙之刚;景军平 |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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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棱镜 元件 用于 间接 光照 照明设备 | ||
1.一种照明设备,包括:
- 光源,以及
- 具有用于输出光的出射表面和用于将来自光源的光朝向出射表面反射的凹形反射表面的光学结构,
其中光学结构包括布置在出射表面处以用于借助于全内反射和/或折射从反射表面重定向光的多个棱镜元件。
2.如权利要求1中所限定的照明设备,其中照明设备被适配用于光照二级表面,从而经由从所光照的二级表面的反射来提供间接光照。
3.如权利要求2中所限定的照明设备,其中出射表面、反射表面和光源被布置成使得在不穿过棱镜元件的情况下通过出射表面输出的光的主要部分在限定相对于二级表面的法向的角度间隔的方向范围上朝向二级表面输出,所述角度间隔在45度到90度的范围内。
4.如权利要求2或3中所限定的照明设备,其中棱镜元件、出射表面、反射表面和光源被布置成使得由棱镜元件重定向的光的主要部分在限定相对于二级表面的法向的角度间隔的方向范围上朝向二级表面输出,所述角度间隔在0度到80度的范围内。
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限定的照明设备,还包括用于在由反射表面反射之前对来自光源的光准直的构件。
6.如权利要求5中所限定的照明设备,其中经准直的光在被反射表面反射之前的准直程度的半高全宽包括在60度到30度的间隔内。
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限定的照明设备,其中光学结构包括固体光透射主体。
8.如权利要求7中所限定的照明设备,其中主体具有被配置成使得来自光源的光在进入主体时被折射成更窄的射束的折射率以便提供用于准直光的构件。
9.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限定的照明设备,其中反射表面弯曲以便准直来自光源的光。
10.如权利要求8中所限定的照明设备,其中由反射表面准直的光的准直程度的半高全宽小于15度。
11.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限定的照明设备,其中光学结构的反射表面被适配成借助于全内反射来重定向来自光源的光。
12.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限定的照明设备,其中出射表面在横切于由反射表面反射的光的平均方向的平面中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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