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神经外科装置和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380051627.3 | 申请日: | 2013-10-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03652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6-10 |
发明(设计)人: | 马克斯韦尔·伍利;特雷弗·刘易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瑞尼斯豪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M39/02 | 分类号: | A61M39/02 |
代理公司: | 北京柏杉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13 | 代理人: | 王春伟;刘继富 |
地址: | 英国*** | 国省代码: | 英国;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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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神经外科 装置 方法 | ||
本发明涉及药物输送设备,且尤其涉及包括颅骨可安装经皮流体输送装置的改进的神经学药物输送设备。
对多种神经退行性病症、遗传性神经学病症、脑肿瘤以及神经系统的其它疾病的药物治疗受到血脑屏障的存在的损害,该血脑屏障阻止将药物从血管系统或脑脊髓液传送到脑物质中。并未充分穿过血脑屏障的药物的实例包含神经营养因子等蛋白质分子、单克隆抗体、用于基因疗法的传递的病毒颗粒、以及用于肿瘤的治疗的多个细胞毒性药物。先前已经描述了可以如何通过经由一个或多个留置导液管直接注入到实质中来输送此类药物。例如,在US6609020中描述了导管和导液管系统。在WO2003/077785中描述了可以精确定位在大脑中的具有较小外部直径的导液管。在WO2008/062173和WO2011/098769中还已经描述了经皮进入端口。
WO2011/098769中所描述的经皮流体输送装置包括可以插入到形成于骨头中的凹处中的皮下底部部分。底部部分上的一个或多个特征用以紧握骨头且由此将该装置固定到受试者身上。尽管此装置执行得很好,但已发现,当被植入在特定的动物模型中时,可能发生装置的脱离。因此,本发明涉及对WO2011/098769的经皮流体输送装置的改进。
根据本发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种可植入经皮流体输送装置,其包括;
皮下底部部分,其包括用于向一个或多个植入导液管装置供应流体的一个或多个端口,以及
经皮部分,其包括体外表面,所述皮下底部部分的所述一个或多个端口是从所述经皮部分的所述体外表面可进入的,
其中所述皮下底部部分是至少部分可插入到形成于骨头中的互补凹处中的,且包括用于直接将所述皮下底部部分紧固到所述骨头的一个或多个紧固部件,
其特征在于,所述一个或多个紧固部件包括至少一个径向突出的翼状部。
因此,本发明涉及一种可植入经皮流体输送装置或端口单元,所述装置或端口单元用于将流体(例如治疗剂)输送到身体内的选定目标。可植入经皮流体输送装置具有可单独地连接到一个或多个植入导液管装置的一个或多个出口或端口。可植入经皮流体输送装置特别适合用于使用一个或多个相关联的植入实质内导液管装置来将治疗剂输送到大脑内的目标。
可植入经皮流体输送装置包括皮下底部部分,所述皮下底部部分包括用于向一个或多个植入导液管装置供应流体的一个或多个端口。如本文中所使用,术语“皮下的”意图界定在皮肤的外表面下方的位置。如下文所描述,皮下底部部分是在所有皮肤下方优选地可植入的。经皮部分也提供为所述装置的一部分,所述经皮部分从皮下底部部分延伸且包括体外表面。如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将理解,经皮装置在被植入时穿过皮肤以提供身体的内部和外部之间的连接。皮下底部部分的一个或多个端口是从经皮部分的体外表面可进入的;换句话说,体外表面(即,从身体的外部可进入的表面)提供通向所述装置的皮下底部部分的一个或多个出口端口的流体入口。应注意,皮下底部部分和经皮部分可以形成在一起或可以形成为在使用之前附接在一起的单独的组件。
本发明的第一方面的装置的皮下底部部分具有用于直接将皮下底部部分紧固到骨头的一个或多个紧固部件。具体来说,所述一个或多个紧固部件包括至少一个径向突出的翼状部。已经发现,提供此径向突出的翼状部可稳定所述装置且允许到骨头的更加牢固的附接。这在将所述装置植入覆盖于肌肉中的细颅骨中时是尤其有利的。所述装置因此优选地用于非人类受试者,例如灵长类动物。
可以提供任何数目的径向突出的翼状部。有利地,所述装置包括多个径向突出的翼状部。优选地,提供三个或三个以上径向突出的翼状部。在优选实施例中,提供三个径向突出的翼状部;这些翼状部可以近似120度彼此间隔开。替代地,可以提供以近似90度间隔开的三个径向突出的翼状部。
所述装置可以包括具有中央轮毂的皮下底部部分,所述中央轮毂用于压配合附接到形成于颅骨中的孔。所述中央轮毂可以包含WO2011/098769中所描述的特征中的任一者。另外,所述至少一个径向突出的翼状部优选地从中央轮毂延伸。中央轮毂可以是近似圆柱形的。中央轮毂可以具有半径。每个翼状部优选地从轮毂径向延伸出大于轮毂的半径的一半的距离。每个翼状部可以从轮毂径向延伸出大于轮毂的半径的距离。每个翼状部可以从轮毂径向延伸出至少0.5mm、更优选地延伸出至少1mm、更优选地延伸出至少2mm、更优选地延伸出至少3mm或更优选地延伸出至少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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