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骨固定的可再吸收且不透辐射的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40268.1 | 申请日: | 2013-07-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07511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13 |
发明(设计)人: | A·伦纳德;卡罗尔·伦纳德;C·森德;奥利维尔·利尼翁;戈蒂埃·哈尔宾;努尔丁·撒哈拉奥 | 申请(专利权)人: | 泰克尼迈德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58 | 分类号: | A61B17/58;A61L31/12;A61L31/14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62 | 代理人: | 胡秋玲,郑霞 |
地址: | 法国维***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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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固定 吸收 不透 辐射 装置 | ||
1.-一种包括由可再吸收材料制成的至少一个板和一组螺钉的骨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板是由一种第一可再吸收材料制成的,所述第一可再吸收材料由一种包含以下项的复合混合物组成:i)一种可再吸收聚合物化合物以及ii)由至少一种可再吸收陶瓷组成的一种无机填料,
-并且所述一组螺钉中的螺钉是由一种第二可再吸收材料制成的,所述第二可再吸收材料由至少一种可再吸收聚合物化合物组成,所述第二可再吸收材料的所述可再吸收聚合物化合物是单独的或处于具有由至少一种可再吸收陶瓷组成的一种无机填料的一种复合混合物形式,
所述第一可再吸收材料和所述第二可再吸收材料具有不同的组成,各自具有不同的相应杨氏模量,
所述板中按所述板的重量计的陶瓷含量比所述螺钉中按所述螺钉的重量计的陶瓷含量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再吸收材料和所述第二可再吸收材料的杨氏模量之间的差异是至少0.5GPa。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再吸收材料和所述第二可再吸收材料的杨氏模量之间的差异是至少1GPa。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再吸收材料的所述可再吸收聚合物化合物和所述第二可再吸收材料的所述可再吸收聚合物化合物是可再吸收共聚物化合物。
5.-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再吸收材料的所述可再吸收聚合物化合物和所述第二可再吸收材料的所述可再吸收聚合物化合物是选自聚乳酸、聚二噁烷酮、聚三亚甲基碳酸酯、聚乙醇酸以及聚己内酯。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再吸收材料的所述可再吸收共聚物化合物和所述第二可再吸收材料的所述可再吸收共聚物化合物是由选自以下项的至少两种单体制成的:对映体纯的或外消旋的乳酸、三亚甲基碳酸酯、乙交酯、二噁烷酮以及己内酯。
7.-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再吸收材料的所述至少一种可再吸收陶瓷和所述第二可再吸收材料的所述至少一种可再吸收陶瓷是选自磷酸钙、硫酸钙、磷酸锶以及硫酸锶。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板中按所述板的重量计的陶瓷含量比所述螺钉中按所述螺钉的重量计的陶瓷含量大至少10个百分点,不超过50个百分点。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板中按所述板的重量计的陶瓷含量比所述螺钉中按所述螺钉的重量计的陶瓷含量大至少20个百分点,不超过50个百分点。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板包含相对于所述第一可再吸收材料的所述复合混合物的总重量按重量计10%至60%的陶瓷。
11.-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板包含相对于所述第一可再吸收材料的所述复合混合物的总重量按重量计25%至35%的陶瓷。
12.-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钉包含相对于所述第二可再吸收材料的所述复合混合物的总重量按重量计0%至30%的陶瓷。
13.-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钉包含相对于所述第二可再吸收材料的所述复合混合物的总重量按重量计5%至15%的陶瓷。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板的所述无机填料由β-磷酸三钙组成,并且
-所述螺钉的所述无机填料由钙锶羟磷灰石组成。
15.-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板和所述螺钉由包含一种70:30聚(L-丙交酯-共-D,L-丙交酯)和一种陶瓷无机填料的一种复合混合物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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