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生物质的超临界水解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34976.4 | 申请日: | 2013-07-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11830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07 |
发明(设计)人: | 德米特里·维塔乐维奇·卡扎齐金;马努克·乔拉克扬;弗雷德里克·约翰·莫思乐 | 申请(专利权)人: | 瑞恩麦特克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2P19/02 | 分类号: | C12P19/02;C12P19/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高瑜;郑霞 |
地址: | 美国宾夕***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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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生物 临界 水解 | ||
1.一种方法,包括:
使一种起始木质纤维素生物质的尺寸减小以形成具有小于500μm的粒度的木质纤维素生物质;
形成一种混合物,该混合物包括:
水;以及
所述具有小于500μm的粒度的木质纤维素生物质;并且
使水在至少374℃的温度和至少221巴的压力处与所述混合物接触持续足够产生至少一种C5或C6糖的持续时间;
其中基于所述混合物的总重量,所述混合物具有按重量计小于1%的外源酸;并且
其中所述持续时间为0.1秒至10秒。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尺寸减小包括蒸汽爆破所述起始木质纤维素生物质,任选地在一种选自由氨、二氧化硫、以及其组合组成的组的化学品的存在下。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尺寸减小包括粉碎所述起始木质纤维素生物质。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基于所述混合物的总重量,所述混合物具有按重量计小于1%的C1-C5醇。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起始木质纤维素生物质是呈原木的形式。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基于所述起始木质纤维素生物质的总重量,所述起始木质纤维素生物质具有按重量计小于1%的酸官能度。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当所述起始木质纤维素生物质经受水热处理时,存在于所述起始木质纤维素生物质中的半纤维素不经受自水解。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木质纤维素生物质衍生自硬木、软木、农业残渣、草、藻类、纸、废弃的木质纤维素生物质、热处理的纤维素生物质、化学处理的纤维素生物质、或其组合。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木质纤维素生物质具有小于250μm的粒度。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木质纤维素生物质具有小于125μm的粒度。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木质纤维素生物质具有小于25μm的粒度。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C5或C6糖是至少一种选自下组的糖,该组由以下各项组成:C5单糖、具有小于15的聚合度的C5寡糖、C6单糖、具有小于15的聚合度的C6寡糖、以及其组合。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C5或C6糖是C5单糖,并且所述C5单糖是至少一种选自下组的糖,该组由以下各项组成:木糖、阿拉伯糖、来苏糖、核糖、木酮糖、以及其组合。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C5或C6糖是C6单糖,并且所述C6单糖是至少一种选自下组的糖,该组由以下各项组成:葡萄糖、甘露糖、半乳糖、果糖、以及其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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