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及电视接收器有效
| 申请号: | 201380033001.X | 申请日: | 2013-06-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80182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2-22 |
| 发明(设计)人: | 近泽秀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G02B6/00 | 分类号: | G02B6/00;H04N5/64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31100 | 代理人: | 茅翊忞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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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电视 接收器 | ||
1.一种显示装置,包括:显示面板,该显示面板在中央部具有显示区域,将图像显示在所述显示区域的正面侧,所述显示面板在所述显示区域的周围具有非显示区域;导光板,该导光板配置在所述显示面板的背面侧,并与所述显示面板相对;光学片,该光学片配置在所述导光板与显示面板之间;支承部,该支承部配置在所述光学片与导光板之间,并对所述光学片的边缘部分进行支承,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学片与所述显示区域及非显示区域相对,
所述支承部的至少一部分比所述非显示区域及显示区域的边界更靠显示区域一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支承部中与所述显示区域相对的部分设置有供光通过的通光部分。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光部分是孔或缺口。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光部分由透光性构件构成。
5.一种电视接收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以及
接收部,该接收部接收电视播放信号,
所述电视接收器基于所述接收部接收到的电视播放信号,将图像显示于所述显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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