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聚醚酰亚胺聚碳酸酯共混物有效
| 申请号: | 201380017482.5 | 申请日: | 2013-03-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04095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10 |
| 发明(设计)人: | A.纳拉亚南;F.曹 | 申请(专利权)人: | 沙伯基础创新塑料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08L69/00 | 分类号: | C08L69/00;C08L79/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金明钟 |
| 地址: | 荷兰贝亨***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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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聚醚酰 亚胺 聚碳酸酯 共混物 | ||
1.组合物,其包含:
至少15wt%的除了聚醚酰亚胺硅氧烷共聚物之外的聚醚酰亚胺;
至少35wt%的聚碳酸酯;
聚醚酰亚胺硅氧烷共聚物;和
任选的至少一种UV稳定剂,
其中所述组合物根据ASTM D-4459在暴露于紫外光300小时之后显示 出ΔE为大于0至小于或等于10个单位的耐UV性。
2.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聚醚酰亚胺是均聚物。
3.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聚碳酸酯与聚醚酰亚胺的 重量比向组合物提供在295℃和6.7kg的载量水平时为1.5g/min.至6g/min. 的熔体指数,其中所述熔体指数足以使得所述组合物能够在尺寸大于0且小 于或等于3mm的腔中进行模塑。
4.权利要求3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熔体指数足以使得所述组合物能够 在尺寸大于0且小于或等于1mm的腔中进行模塑。
5.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聚碳酸酯的存在量为至少 50wt%。
6.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聚碳酸酯是聚碳酸酯和硅 氧烷的共聚物。
7.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聚碳酸酯是均聚物。
8.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聚碳酸酯与聚醚酰亚胺的重量 比为2:5至4:5。
9.权利要求8的组合物,其中冲击强度大于50J/m。
10.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还包含0.1wt%至10wt%的含 磷稳定剂。
11.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拉伸弹性模量为2800MPa至 3300MPa。
12.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屈服拉伸伸长率为2%至 20%。
13.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断裂拉伸伸长率为1%至 80%。
14.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屈服拉伸应力为55MPa至 80MPa。
15.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通过模塑或挤出所述组合物 而成形得到的制品的冲击强度为至少30J/m。
16.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具有天然聚合物颜色,其中基 于观察的角度,当视角从15°变化至110°时,色度C*的变化小于12个单位。
17.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不含着色剂,基 于15°至110°的视角变化,所述组合物的色调角的变化小于5°。
18.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还包含着色剂。
19.权利要求18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着色剂选自颜料、染料,及其组 合。
20.权利要求18-19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着色剂的存在量为大 于0至50%。
21.权利要求18-20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着色剂选自有机着色 剂、无机着色剂,及其组合。
22.权利要求18-20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着色剂选自二氧化钛、 炭黑,及其组合。
23.权利要求18-22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颜色选自白色、浅灰色,及 其组合,其显示出大于或等于80的L*值,并且包含少于50pph的二氧化钛。
24.权利要求23的组合物,其包含少于50pph的二氧化钛。
25.权利要求18-22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颜色选自灰色、黑色,及其 组合;其中所述颜色具有低于80的L*值;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至少0.001pph 的炭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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