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氮化用钢材和氮化部件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15617.4 | 申请日: | 2013-02-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20620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17 |
发明(设计)人: | 行德裕也;堀本雅之;今高秀树;田中康介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日铁住金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22C38/00 | 分类号: | C22C38/00;C21D1/06;C21D9/32;C23C8/26;C23C8/38;C23C8/50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李茂家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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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氮化 钢材 部件 | ||
1.一种氮化用钢材,其特征在于,该氮化用钢材具有如下化学组成:按质量%计C:超过0.15%且0.35%以下、Si:0.20%以下、Mn:0.10~2.0%、P:0.030%以下、S:0.050%以下、Cr:0.80~2.0%、V:0.10~0.50%、Al:0.01~0.06%、N:0.0080%以下和O:0.0030%以下,以及余量由Fe和杂质组成,此外下述式(1)所示的Fn1为20~80且式(2)所示的Fn2为160以上;
组织为铁素体-珠光体组织、铁素体-贝氏体组织或者铁素体-珠光体-贝氏体组织,
组织中铁素体所占的面积分数为20%以上,
且提取残渣分析测得的析出物中的V含量为0.10%以下,
Fn1=(669.3×logeC-1959.6×logeN-6983.3)×(0.067×Mo+0.147×V)···(1)
Fn2=140×Cr+125×Al+235×V···(2)
上述式(1)和式(2)中的C、N、Mo、V、Cr和Al是指该元素的按质量%计的含量。
2.一种氮化用钢材,其特征在于,该氮化用钢材具有如下化学组成:按质量%计C:超过0.15%且0.35%以下、Si:0.20%以下、Mn:0.10~2.0%、P:0.030%以下、S:0.050%以下、Cr:0.80~2.0%、V:0.10~0.50%、Al:0.01~0.06%、N:0.0080%以下和O:0.0030%以下,选自下述<a>~<d>中的一种以上的元素,以及余量由Fe和杂质组成,此外下述式(1)所示的Fn1为20~80且式(2)所示的Fn2为160以上,
<a>Mo:低于0.10%,
<b>Cu:0.50%以下和Ni:0.50%以下,
<c>Ti:0.20%以下、Nb:0.10%以下和Zr:0.10%以下,
<d>Pb:0.50%以下、Ca:0.010%以下、Bi:0.30%以下、Te:0.30%以下、Se:0.30%以下和Sb:0.30%以下;
组织为铁素体-珠光体组织、铁素体-贝氏体组织或者铁素体-珠光体-贝氏体组织,
组织中铁素体所占的面积分数为20%以上,
且提取残渣分析测得的析出物中的V含量为0.10%以下,
Fn1=(669.3×logeC-1959.6×logeN-6983.3)×(0.067×Mo+0.147×V)···(1)
Fn2=140×Cr+125×Al+235×V···(2)
上述式(1)和式(2)中的C、N、Mo、V、Cr和Al是指该元素的按质量%计的含量。
3.一种氮化部件,其特征在于,其具有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学组成,芯部硬度按维氏硬度计为180以上,表面硬度按维氏硬度计为650以上,有效硬化层深度为0.20mm以上。
4.一种氮化部件,其特征在于,其具有权利要求2所述的化学组成,芯部硬度按维氏硬度计为180以上,表面硬度按维氏硬度计为650以上,有效硬化层深度为0.20m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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