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遮阳玻璃制品在审
申请号: | 201380015237.0 | 申请日: | 2013-03-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03856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10 |
发明(设计)人: | L.J.辛格;A.帕拉西奥-拉卢瓦;E.桑德雷-沙多纳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法国圣戈班玻璃厂 |
主分类号: | C03C17/34 | 分类号: | C03C17/34;C03C17/3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段家荣;林森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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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遮阳 玻璃制品 | ||
1.遮阳玻璃制品,包含玻璃基底,在该玻璃基底的一个面上设置具有日光防护功能的层的叠层,其中该叠层包括以下层的序列,从玻璃基底的表面开始:
- 用于保护上层以抵抗来自玻璃基底的碱金属离子迁移的下层,其厚度为25至100 nm,
- 铟和锡的混合氧化物(ITO)层,厚度为100至250 nm,
- 用于保护该ITO层以抵抗大气氧的上层,特别是在如回火或退火的热处理过程中,该上层的厚度为25至100 nm,
所述玻璃制品的特征在于:
- 所述上层和下层基本上由选自氮化硅、氮化铝或其混合物的介电材料组成,
- 由含铬金属制成的中间层,该层任选部分或完全氧化和/或氮化,位于在所述ITO层的任一侧上并与其接触,所述中间层的厚度为0.5至3纳米。
2.如前述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中间层的厚度为1至2.5纳米。
3.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要求保护的玻璃制品,其中该金属包含至少10重量%的Cr。
4.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要求保护的玻璃制品,其中该金属是镍和铬的合金。
5.如前述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玻璃制品,其中该合金中Cr/Ni重量比为10/90至40/60。
6.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要求保护的玻璃制品,其中下保护层和上保护层基本上由氮化硅组成,任选掺杂有选自Al、Zr或B的元素。
7.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要求保护的玻璃制品,在上层之上额外地包含由选自氧化硅或氧化钛的介电氧化物制成的层。
8.如前述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玻璃制品,其中介电氧化物制成的层的厚度为1至15纳米。
9.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要求保护的玻璃制品,其中该叠层由以下层的序列组成,由玻璃基底的表面开始:
- 基本由氮化硅组成并任选包含铝的下层,厚度为30至100 nm,优选40至90 nm,
- 镍和铬的合金的第一中间层,任选部分或完全氧化和/或氮化,厚度为0.5至3 nm,优选1至2.5 nm,
- 厚度为100至250 nm的ITO层,
- 镍和铬的合金的第二中间层,任选部分或完全氧化和/或氮化,厚度为0.5至3 nm,优选1至2.5 nm,
- 基本由氮化硅组成并任选包含铝的上层,厚度为30至100 nm。
10.如前述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玻璃制品,在上层之上额外地包含由选自氧化硅或氧化钛的介电氧化物制成的层,厚度为1至10 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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