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分配对数字媒体内容的访问的方法和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380011539.0 | 申请日: | 2013-04-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37510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1-05 |
发明(设计)人: | 阿尔诺·罗伯特;罗伯特·斯科菲尔德;玛加·托多罗维奇;大卫·迪娜;施塔(托马斯)·彭 | 申请(专利权)人: | 迪士尼企业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29/06 | 分类号: | H04L29/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周靖;郑霞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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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词: | 用于 配对 数字 媒体 内容 访问 方法 系统 | ||
相关申请
本申请是在2009年6月26日提交的、命名为“Method and System for Providing Digital Media Rental”的、序列号为12/459,163的美国专利申请的部分延续申请,其通过引用被整个地并入本文。
背景
与发现激励或者感动我们的创造性内容相关的众多乐趣之一是与朋友、家人或同伴分享该内容。例如,考虑音乐内容。从历史上看,音乐内容是被记录或存储在物理媒体上的,该物理媒体充当用于其所承载的音乐的有形替代物。随着时间的变迁,该有形替代物的物理表现逐渐演化,例如,从黑胶唱片到盒式磁带,再到光学光盘(CD),然而音乐内容与存储音乐的媒体的关系本质上是分不开的。在这种环境下,为了与他人共享内容,我们或者必须共享共同的经历,即,一起听音乐,或者我们必须暂时转让存储内容的媒体,例如,我将CD借给我的朋友,并且同时在借出的这段时间里,放弃对CD的拥有。
然而,今天,我们所消费的许多创造性内容很可能是数字媒体文件的形式,其很容易通过使用我们的个人电脑(PC)或其他的越来越多的无处不在的个人通信设备来整个地或部分地进行复制和重新分配。因而,技术的发展已经使得让内容可用于他人来分享变得比以前更容易,这些发展不再需要我们以以上所述的传统意义上的方式来分享内容,因为我们不再需要为了使内容可为他人所用而放弃访问含有内容的物品的能力。从而,与他人分享我们发现的有趣东西的自然的和建设性的社会冲动,其可能导致以破坏我们最喜欢的真正的内容的创造者的合法的所有权和合法的商业利益的方式无意地重新分配创造性内容。
概述
本发明提供了用于分配对数字媒体内容访问的方法和系统,其基本上如附图中的至少一个所示,和/或结合附图中的至少一个所述,并且如在权利要求中更完全地阐述的。
附图简述
图1显示了根据一个实施例的用于分配对数字媒体内容访问的示例系统的简图;
图2显示了对应于图1中所示的实施例的用于分配对数字媒体内容访问的系统的更详细的示例;
图3是呈现了根据一个实施例的用于分配对数字媒体内容访问的方法的流程图;
图4显示了根据另一个实施例的用于分配对数字媒体内容访问的示例系统的简图;
图5是呈现了用于分配对数字媒体内容访问的另一个示例方法的流程图,该方法适用于供图4中所示的示例系统使用。
详细描述
以下描述包含关于本公开中的实施例的具体信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将意识到,本公开内容可以以与本文所具体讨论的方式不一样的方式进行实施。本申请中的附图及其所含的详细描述仅仅针对示例性的实施例。除非明确指出,否则,附图中相似的或相应的元素可以用相似的或相应的参考数字来表示。而且,本申请中的附图和说明一般并非按照比例,且并不旨在对应于实际的相关尺寸。
部分是由于方便,数字媒体内容可以通过普遍地使用可用的计算和网络系统进行复制和分配,一种用于能够使数字媒体内容进行授权的二次分配同时避免其未经授权的过度使用的有效解决方案,其包括至少暂时交换内容的许可权。例如,被许可的数字媒体内容的真正购买者通常享有用尽许可产品的权利。作为个人使用内容的另一种方式,真正的购买者可以以二次交易的方式转让许可产品的使用权,在该二次交易中,例如,包括诸如数字视频光盘(DVD)或蓝光光盘的媒体的封装产品通常改变所有权。
然而,因为数字媒体内容可以被拷贝和存储在个人计算机(PC)的存储器中,所以,例如,仅仅交换被封装的产品并不能保证,该一方所称的转让对数字媒体内容的真正的所有权是真的放弃了对该内容的访问。此外,并且又因为数字媒体内容可以在PC上进行拷贝和存储,所以真正的所有者可以进行对内容的未经授权的二次分配,例如,将其刻录到光学媒体的一个或多个单元并且将这些单元分配给其他的使用者,以或者换取报酬,或者其他。
根据本发明概念的各种实施例,为数字媒体内容的真正购买者提供了一种机制,该机制用于以授权的方式将数字媒体内容与他人进行分享。在一些实施例中,例如,故事片的数字媒体文件的真正购买者可以在二次交易中通过给二次用户转让查看文件内容的许可证来向他们出售文件、出租文件、或出借文件。从而,许可证的受让将获得对数字媒体内容的授权访问的权利,且让与人,例如,起初的真正购买者,在转让阶段(其可能是永久的或暂时的),可能放弃访问权或使其访问权受到限制。换句话说,对数字媒体内容的授权访问,可以根据关于数字媒体内容的许可证的转让状态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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