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和电视接收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07486.5 | 申请日: | 2013-01-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94336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0-08 |
发明(设计)人: | 尾关刚;伊藤资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9F9/00 | 分类号: | G09F9/00;G02F1/1333;H04N5/6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11323 | 代理人: | 权鲜枝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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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电视接收 装置 | ||
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显示面板,其在表侧显示图像;
驱动基板,其控制上述显示面板的显示驱动;
挠性配线,其具有挠性,将上述显示面板和上述驱动基板之间电连接;以及
框架,其具有:框部,其形成与上述显示面板的表侧的周缘相对的框状;侧壁部,其从该框部延伸设置,包围上述显示面板的周围并延伸到上述显示面板的背后侧;以及收纳部,其形成在该侧壁部的内侧,包括朝向上述框部侧开口的槽部,以上述驱动基板插入上述槽部的方式收纳上述驱动基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收纳部包括:支承部,其从上述侧壁部朝向上述显示面板侧延伸;以及内壁部,其在相对于上述侧壁部保持规定间隔的状态下从上述支承部朝向上述框部侧立起,
上述槽部由被上述侧壁部、上述支承部以及上述内壁部包围的部分形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收纳部在使上述驱动基板相对于上述显示面板立起的状态下收纳上述驱动基板。
4.根据权利要求2或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内壁部包括朝向上述框部侧的端部被部分地切除而形成的并且使收纳于上述收纳部的上述驱动基板的一部分露出的露出部。
5.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收纳部与上述侧壁部一体地形成。
6.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介于上述收纳部和上述驱动基板之间的间隔部。
7.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配置在上述显示面板的背面侧并对上述显示面板的背面照射光的照明装置,
上述显示面板利用照射到上述背面的光在其表侧显示上述图像。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照明装置具有光源和导光板,上述导光板是板状构件且包括光入射面和光出射面,上述光入射面包括上述板状构件的至少一个端面,来自上述光源的光从上述光入射面入射,上述光出射面包括上述板状构件的表侧的板面,从上述光入射面入射的光从上述光出射面朝向上述显示面板的背面出射,
上述框架具有抵接到上述导光板来支撑上述导光板的导光板抵接部。
9.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底座,上述底座以与上述导光板的里侧的板面相对的方式配置,在上述底座和上述框架之间夹持上述显示面板和上述导光板。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导光板抵接部以与上述光出射面的周缘抵接的方式设于上述框部,并且在上述导光板抵接部和上述底座之间夹持上述导光板。
11.根据权利要求8至权利要求1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导光板抵接部与上述收纳部相对,并且在上述侧壁部侧包括倒角部。
12.根据权利要求8至权利要求1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导光板抵接部沿着上述光出射面的周缘相互保持间隔,且设有多个上述导光板抵接部,
在相邻的上述导光板抵接部彼此之间具备上述挠性配线所通过的配线通路部。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露出部设置在与上述配线通路部相对的位置。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显示面板包括在一对基板之间封入液晶而成的液晶面板。
15.一种电视接收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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