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烟囱排放的颗粒物粉尘净化设备有效
| 申请号: | 201320804332.6 | 申请日: | 2013-12-05 |
| 公开(公告)号: | CN203620459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04 |
| 发明(设计)人: | 朱理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朱理文 |
| 主分类号: | B01D50/00 | 分类号: | B01D50/00;C02F9/04;C02F1/52 |
| 代理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 51213 | 代理人: | 刘渝 |
| 地址: | 62255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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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烟囱 排放 颗粒 粉尘 净化 设备 | ||
1.一种烟囱排放的颗粒物粉尘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烟囱排放管、水箱、第一净化器、第二净化器、第三净化器、粉尘过滤器、烟囱;
所述烟囱排放管的一端与除尘循环风进口连接,所述烟囱排放管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一净化器的上部连接,所述烟囱排放管的一段位于所述水箱内;所述第一净化器的下部通过第一管道与所述第二净化器的上部连接;所述第一净化器的顶部设置有第一喷头,所述第一净化器的底部连接有第一颗粒物粉尘回收管;
所述第二净化器的顶部设置有第二喷头,所述第二净化器的底部连接有第二颗粒物粉尘回收管;所述粉尘过滤器设置在所述第三净化器内,所述第二净化器的下部通过第二管道与所述第三净化器内的粉尘过滤器连接;所述第三净化器的上部通过第三管道与所述烟囱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囱排放的颗粒物粉尘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净化器为葫芦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囱排放的颗粒物粉尘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净化器为葫芦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囱排放的颗粒物粉尘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净化器为葫芦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囱排放的颗粒物粉尘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烟囱排放管上设置有检修闸。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囱排放的颗粒物粉尘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烟囱排放管还通过第四管道与所述第一管道连接,所述第四管道上设置有检修闸。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囱排放的颗粒物粉尘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道还通过第五管道与所述第二管道连接,所述第五管道上设置有检修闸,所述第二管道上也设置有检修闸。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囱排放的颗粒物粉尘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管道还通过第六管道与所述第三管道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囱排放的颗粒物粉尘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颗粒物粉尘沉积池、清水过滤池、喷头供水池,所述颗粒物粉尘沉积池通过第一回水供给管与所述清水过滤池连接,所述清水过滤池与所述喷头供水池连接,所述喷头供水池通过第七管道与所述第一喷头连接,所述第一颗粒物粉尘回收管与所述颗粒物粉尘沉积池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囱排放的颗粒物粉尘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二次过滤消毒池、空间消毒供给池,所述二次过滤消毒池通过第二回水供给管与所述空间消毒供给池连接,所述空间消毒供给池还与所述第二喷头连接,所述第二颗粒物粉尘回收管与所述二次过滤消毒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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