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头戴式显示设备支架有效
申请号: | 201320793024.8 | 申请日: | 2013-12-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3930211U | 公开(公告)日: | 2014-11-05 |
发明(设计)人: | 不公告发明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覃政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恒立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16 | 代理人: | 顾珊 |
地址: | 100070 北京市丰台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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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头戴式 显示 设备 支架 | ||
1.一种头戴式显示设备支架,包括头部固定装置和双眼光学系统,可以将显示设备固定在用户头上随头部一起运动,其特征是:显示设备(1)固定在头部固定装置(2)前方的显示设备固定装置(3)上,通过两片凸透镜(4)对显示设备(1)上的左右并排格式图像进行屈光,从而形成距离较远的放大虚像,凸透镜(4)距离显示设备(1)40mm以上,凸透镜(4)的焦距小于70mm。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支架,其特征是:显示设备固定装置(3)可以安装的显示设备(1)包括手机、平板电脑及其他显示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支架,其特征是:凸透镜(4)直径大于40mm,使得用户眼球(5)在离凸透镜(4)20mm之外的位置也可以看到显示的画面,因而保证了用户眼球(5)与凸透镜(4)之间存在大于20mm的间隙,可以容纳用户自己的眼镜镜片(6)。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支架,其特征是:两片凸透镜(4)及镜片支架(7)可绕底部旋转轴(8)转动一定角度,从而在60~70mm范围内调整两片凸透镜(4)的中心距。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支架,其特征是:头部固定装置(2)分为面罩(9)和主体(10)两个部分,两部分可分离和组合,凸透镜(4)及显示设备(1)均安装在主体(10)内。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支架,其特征是:头部固定装置(2)分为面罩(9)和主体(10)两个部分之间采用旋转卡扣式组合结构,按压解锁按钮(11)即可打开卡扣。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支架,其特征是:头部固定装置(2)分为面罩(9)和主体(10)两个部分之间采用旋转磁吸式组合结构。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支架,其特征是:头部固定装置(2)分为面罩(9)和主体(10)两个部分之间采用顶部划入式组合结构。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支架,其特征是:头部固定装置(2)上的系带(13)从用户耳朵上方绕过,在系带(13)中安装有骨传导发声模块(14),可接收外界音频信号并振动发声。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支架,其特征是:头部固定装置(2)前部为折叠式结构,可折叠至较小体积。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支架,其特征是:头部固定装置(2)前部为环抱式结构,可适应不同尺寸的显示设备(1),并且可合拢至较小体积。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支架,其特征是:头部固定装置(2)下部开口,镜片支架(7)下部不封口,因而用户可以向下转动眼球看到外界的情况。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支架,其特征是:显示设备固定装置(2)为活动式夹装结构,可适应不同尺寸的显示设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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