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抓斗底泥采样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20785003.1 | 申请日: | 2013-12-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3561527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23 |
发明(设计)人: | 王志勇;王秭焱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志勇;台州学院 |
主分类号: | G01N1/12 | 分类号: | G01N1/1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80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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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抓斗 采样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水体底泥采样的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水体抓斗底泥采样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湖库水体被污染,很重要的污染成因是由底泥中各种污染物质相互作用、反应并释放到水体中造成的。详细了解底泥的组成是极为重要的,完整采集底泥是分析底泥成分的关键步骤之一。
现有的深水底泥采样装置主要有抓斗型、圆柱型底泥采样器,抓斗型采样器主要利用自重放入水底,进行抓取底泥,而圆柱型采样器利用自身重力,将圆筒钻入底泥中,截取底泥。抓斗型采样器主要优点是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便于携带,对采集在扰动方面要求不高的底泥样时,尤为适用。而现有适用于深水底泥的抓斗型采样器,在抓起底泥后,主要依靠抓斗自身的重力而闭合,将采集的底泥样封闭于抓斗内,在采样器提升的过程中,难免会抖动绳索,从而抖动采样器,甚至滑落绳索,及时抓住绳索后,由于惯性都会致使抓斗张开,底泥流出抓斗,导致采集底泥量不足,采样失败。致使抓泥效率低下、费工费时。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一种能够带来更好将底泥封存于抓斗之中的装置,从而进一步保证采集的底泥量。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抓斗底泥采样装置,该采样装置包括:抓斗、锁扣机构和拉杆机构。抓斗包括左抓斗和右抓斗,并通过活动轴Ⅰ连接成一个整体。左抓斗和右抓斗外端各设有一个拉环,拉环上系有拉绳Ⅰ,上端均设有若干排水孔,底部设置有锁扣机构,左抓斗上设置有挡板。拉杆机构包括拉杆Ⅰ和拉杆Ⅱ,两根拉杆上端设有拉环,拉环上系有拉绳,两根拉杆中下部由活动轴Ⅱ连接,两根拉杆上端到活动轴Ⅱ的距离要大于其下端到活动轴Ⅱ的距离,活动轴Ⅱ通过绳索与活动轴Ⅰ连接,两个拉杆下端通过活动轴Ⅲ与固定杆连接,固定杆分别固定于左抓斗和右抓斗上。
上述的锁扣机构包括弹扣和固定扣,弹扣设置在左抓斗底部挡板中心处,固定扣设置在右抓斗底部中心处。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抓斗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参见图1—2。
一种抓斗底泥采样装置包括:抓斗1、锁扣机构2和拉杆机构3。抓斗1包括左抓斗4和右抓斗5,并通过活动轴Ⅰ6连接成一个整体。左抓斗4和右抓斗5外端各设有一个拉环7,拉环7上系有拉绳8,抓斗1上部分设有若干排水孔9,底部设置有锁扣机构2。左抓斗4上设置有挡板10。锁扣机构2包括弹扣11和固定扣12,弹扣11设置在左抓斗4底部挡板10中心处,固定扣12设置在右抓斗5底部中心处。拉杆机构3包括拉杆Ⅰ13和拉杆Ⅱ14,两根拉杆上端设有拉环15,拉环15上系有拉绳16,两根拉杆中下部由活动轴Ⅱ17连接,两根拉杆上端到活动轴Ⅱ17的距离要大于其下端到活动轴Ⅱ17的距离,活动轴Ⅱ17通过绳索18与活动轴Ⅰ6连接,两个拉杆下端通过活动轴Ⅲ19与固定杆20连接,固定杆20分别固定于左抓斗4和右抓斗5上。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使用者在岸上或船上,拉紧拉绳8,放松拉绳16,使左抓斗4和右抓斗5处于张开状态,同时绳索18处于紧绷状态,防止左抓斗4和右抓斗5的张开角度过大,导致采样失败。缓慢拉紧放下拉绳8和放松放下拉绳16,通过拉绳8的受力情况,感觉到抓斗1触底泥后,放松拉绳8,左抓斗4和右抓斗5分别绕活动轴Ⅰ6相互靠拢,抓斗1中残余的水通过排水孔9排出,拉紧拉绳16,拉杆机构3受到向上的拉力,拉杆Ⅰ13和拉杆Ⅱ14通过活动轴Ⅱ17和活动轴Ⅲ19,对左抓斗4和右抓斗5分别产生向内的挤压力,在抓斗1自身重力和拉杆机构3产生的挤压力的共同作用下,使左抓斗4和右抓斗5闭合,此时左抓斗4口部一部分内嵌于右抓斗5中,右抓斗5的口部与左抓斗4外围的挡板10紧靠,对抓斗1形成了封闭,弹扣11和固定扣12成为锁扣的状态,绳索18处于松散状态,缓慢拉紧拉升拉绳16,缓慢放松拉升拉绳8,在采样器上升过程中,由于拉杆机构3和锁扣机构2共同作用下,抓斗1不会张开,保证采样工程成功,取出采样器后,拨开弹扣11,打开抓斗1,收集底泥样,清水清洗采样器,准备下次使用。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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