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床总成有效
申请号: | 201320745902.9 | 申请日: | 2013-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3591075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14 |
发明(设计)人: | 刘士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士华 |
主分类号: | A47C17/00 | 分类号: | A47C17/00;A47C17/86;A47C20/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冠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67 | 代理人: | 诸兰芬 |
地址: | 中国台湾桃***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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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总成 | ||
1.一种床总成,其特征在于,包括有:一床头板,其是由两主支柱以及设置在该两主支柱间的前板所构成,其中该前板是可相对于该两主支柱而作相对运动;一床尾板,其是由两次支柱以及设置在该次支柱间的后板所构成,其中,该后板是可相对于该两次支柱而作相对运动;以及一床板,其夹持于该床头板与该床尾板之间,且是由复数片板材以及将板材夹设于其间的床刀所构成,又该床刀具有复数组调整槽,其中,该两主支柱及该两支柱具有复数组凸杆,而该床板的该等复数组调整槽可选择性地与该等凸杆结合,使该床板可相对于该两主支柱以及该两次支柱而调整其高低。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床总成,其特征在于:该前板是具有前结合板,而该两主支柱是分别地在相对于该前结合板一侧具有可容纳该前结合板于其内部的主凹槽。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床总成,其特征在于:该前板和各主支柱间是具有一间隙,如此则该前板可相对于各该主支柱而作相对运动。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床总成,其特征在于:该主支柱外露的端部是具有锥状结构。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床总成,其特征在于:该主支柱外露的端部是具有锥状结构。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床总成,其特征在于:该后板是具有后结合板,而该两次支柱是分别地在相对于该后结合板一侧具有可容纳该后结合板于其内部的次凹槽。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床总成,其特征在于:该后板和各次支柱间是具有一间隙,如此则该后板可相对于各该次支柱而作相对运动。
8.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床总成,其特征在于:该后板和各次支柱间是具有一间隙,如此则该后板可相对于各该次支柱而作相对运动。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床总成,其特征在于:该主支柱外露的端部是具有锥状结构。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床总成,其特征在于:该次支柱外露的端部是具有锥状结构。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床总成,其特征在于:该次支柱外露的端部是具有锥状结构。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床总成,其特征在于:该主支柱以及该次支柱相对于该床刀的一侧是具有该等复数凸杆,而该床刀相对于各该主支柱以及次支柱的一侧则是具有该等复数组可将一组凸杆容纳其内的调整槽。
13.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床总成,其特征在于:该主支柱以及该次支柱相对于该床刀的一侧是具有该等复数组凸杆,而该床刀相对于各该主支柱以及次支柱的一侧则是具有该等复数组可将一组凸杆容纳其内的调整槽。
14.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床总成,其特征在于:该主支柱以及该次支柱相对于该床刀的一侧是具有该等复数组凸杆,而该床刀相对于各该主支柱以及次支柱的一侧则是具有该等复数组可将一组凸杆容纳其内的调整槽。
15.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床总成,其特征在于:该主支柱以及该次支柱相对于该床刀的一侧是具有该等复数组凸杆,而该床刀相对于各该主支柱以及次支柱的一侧则是具有该等复数组可将一组凸杆容纳其内的调整槽。
16.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床总成,其特征在于:该主支柱以及该次支柱相对于该床刀的一侧是具有该等复数组凸杆,而该床刀相对于各该主支柱以及次支柱的一侧则是具有该等复数组可将一组凸杆容纳其内的调整槽。
17.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床总成,其特征在于:该主支柱以及该次支柱相对于该床刀的一侧是具有该等复数组凸杆,而该床刀相对于各该主支柱以及次支柱的一侧则是具有该等复数组可将一组凸杆容纳其内的调整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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