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蜂眼式道路监控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320745024.0 | 申请日: | 2013-11-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3596871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14 |
发明(设计)人: | 林志坚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松陵派出所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 |
代理公司: |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孙仿卫;汪青 |
地址: | 215200 江苏省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蜂眼式 道路 监控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道路监控系统,具体涉及一种蜂眼式道路监控系统。
背景技术
道路监控,在实际应用中非常常见,一般包括监控架、设置在监控架上监控箱和监控探头、设置在监控箱内用于接收监控探头所拍摄的信息并存储的处理器(硬盘录像机)、以及供电系统,其具体的操作,将硬盘从处理器中取出,然后在在电脑或其他设备的播放器下,将所摄影的信息回放出来,实现原景重现,然而,在上述的监控录像取出的过程中,需要打开监控箱,然后取走所刻录的硬盘,如此操作,致使工作量较大,而且非常的繁琐,同时采用硬盘刻录的方式成本较高,此外,所采用的摄像头一般都是普通的摄像头,其清晰度较低,分辨率不高,很难重现出逼真的原景。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改进的蜂眼式道路监控系统,其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接收处理器所摄像的内容,并且能够提供分辨率和清晰度较高的原景视频。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取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蜂眼式道路监控系统,其包括监控架、设置在监控架上的监控箱和监控探头、设置在监控箱内用于接收监控探头所拍摄的信息并存储的处理器、以及供电系统,特别是,在监控箱内还有设无限路由器,无限路由器分别与处理器和供电系统相连通,监控探头有多组,每组监控探头的摄像角度相同或不同,且每组监控探头为两个蜂眼式的监控探头。
优选地,监控架包括矗立在水平地面上并位于道路一侧的立杆、沿着立杆的高度方向活动调节的设置在立杆上的横杆,监控箱设置在立杆上,监控探头能够调节摄像角度的设置在横杆上。
优选地,用于将处理器与监控探头相连通、供电系统的导线均是设置在监控架内。防止导线暴露在外的损坏,提高导线的使用寿命。
由于以上技术方案的实施,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通过无限路由器,能够在有效的范围内,接收处理器储存的信息,在笔记本或其他设备上实现原景重现,同时采用多组蜂眼式监控探头,能够提供分辨率和清晰度较高的原景视频,而且每组监控探头的摄像角度相同过不同,使得实现道路全方位的监控,此外,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成本较低,操作方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监控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监控架;10、立杆;11、横杆;2、监控箱;3、监控探头;4、处理器;5、无限路由器;6、供电系统;7、导线。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蜂眼式道路监控系统,其包括监控架1、设置在监控架1上的监控箱2和监控探头3、设置在监控箱2内用于接收监控探头3所拍摄的信息并存储的处理器4、以及供电系统6,其中,在监控箱2内还有设无限路由器5,无限路由器5分别与处理器4和供电系统6相连通;监控探头3有多组,每组监控探头3的摄像角度相同或不同,且每组监控探头3为两个蜂眼式的监控探头。
具体的监控架1包括矗立在水平地面上并位于道路一侧的立杆10、沿着立杆10的高度方向活动调节的设置在立杆10上的横杆11,监控箱2设置在立杆10上,监控探头3能够调节摄像角度的设置在横杆11上。再由上述的每组监控探头3的摄像角度相同或不同。这样能够根据视角的需要进行调节,实现全方位(全面)监控,具体的调节方式也是本领域常见的那些形式,在此不做详述。
同时,上述用于将处理器4与监控探头3相连通、供电系统6的导线7均是设置在监控架1内。防止导线暴露在外的损坏,提高导线的使用寿命。其供电系统可以采用通直流电的方式,来实现监控系统的操作。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通过无限路由器,能够在有效的范围内,接收处理器储存的信息,在笔记本或其他设备上实现原景重现,无需打开监控箱,取出硬盘,给实际的操作带来方便,同时降低了监控成本,此外,上述的监控系统还采用多组蜂眼式监控探头,能够提供分辨率和清晰度较高的原景视频,而且每组监控探头的摄像角度相同过不同,使得实现道路全方位的监控,确保逼真的原景得到重现。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做了详尽的描述,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领域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松陵派出所,未经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松陵派出所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20745024.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