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视显示型复合幻象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320703686.1 | 申请日: | 2013-11-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3537501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09 |
发明(设计)人: | 徐子一;邵晓杰;张攀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三月雨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64 | 分类号: | H04N5/6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53 | 代理人: | 杨雪松 |
地址: | 100039 北京市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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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视 显示 复合 幻象 结构 | ||
1.电视显示型复合幻象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撑框架、第一液晶电视、第二液晶电视和成像介质;所述支撑框架为方形,由相互平行、且垂直设置的第一、第二垂直边框和在所述第一、第二垂直边框的顶部通过两条相互平行的顶边连接而成的水平的顶框组成;所述第一液晶电视镶嵌设置在所述第一垂直边框内,所述第一液晶电视的显示屏朝向所述箱体内;所述第二液晶电视镶嵌设置在所述顶框的远离所述第一垂直边框而临接所述第二垂直边框的一端,所述第二液晶电视的显示屏朝向所述箱体内;所述成像介质呈片状,倾斜设置在所述箱体内,且位于所述第二液晶电视的下方,所述成像介质的高端顶抵所述箱体的顶框,且临近所述第二液晶电视的远离所述第二垂直边框的一端,并且与所述顶框固定连接;所述成像介质的低端顶抵所述第二垂直边框的底端,且与所述第二垂直边框固定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显示型复合幻象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液晶电视与所述成像介质之间的夹角为4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显示型复合幻象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介质为反射率40%、透光率60%的玻璃介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视显示型复合幻象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液晶电视和所述第二液晶电视分别与电脑系统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视显示型复合幻象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液晶电视和第二液晶电视分别为50寸液晶电视。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视显示型复合幻象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框架由不锈钢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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