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全天候防晃眼电子警察有效
申请号: | 201320688387.5 | 申请日: | 2013-11-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3535799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09 |
发明(设计)人: | 徐善建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超清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G1/01 | 分类号: | G08G1/01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31600 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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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全天候 晃眼 电子警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警用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全天候防晃眼电子警察。
背景技术
目前,电子警察已经广为使用。通常,该电子警察包括摄像头、闪光灯,以及触发器、处理器。即,机动车在红灯点亮时,一旦越过停止线,则该触发器触发后控制该闪光灯和该摄像头启动,该摄像头将摄取机动车闯红灯的信息后传递至处理器进行处理和记忆。其缺陷在于:闪光灯多设置于机动车的前侧上方以及后侧上方,从而位于机动车前侧上方的闪光灯在照亮车牌照的同时对驾驶员的眼睛形成伤害(即晃眼),进而驾驶员有可能短暂失明,继而引发交通事故。这种情况在高速公路上更具危害性。
为此,本申请人研制了一种防晃眼电子警察。该防晃眼电子警察将摄像头分开设置,从而前、后摄像头分别摄取机动车的前后牌照且后摄像头还摄取红灯信息。同时,分别和该前、后摄像头相配的前闪光灯和后闪光灯亦分开设置,且该前摄像头位于地面下,从而不会对驾驶员形成晃眼,增加了驾驶员驾驶的安全性。
然而,由于所用前闪光灯埋设于地面,从而在雨雪天时,该前闪光灯所发出的光线无法顺利照射到机动车的前牌照上,形成使用漏洞。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全天候防晃眼电子警察,它具有即便是在雨雪天,亦可顺利的发挥作用的特点。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全天候防晃眼电子警察,用于摄取机动车在红灯点亮时越过停车线时的信息,该防晃眼电子警察包括:
———前摄像头和后摄像头,该前摄像头和该后摄像头分别悬挂于该停车线的前侧上方和后侧上方;
———前闪光灯和后闪光灯,该前闪光灯埋设于地面下位于该停车线的前方以和该前摄像头相配,该后闪光灯固定于该后摄像头上用于和该后摄像头相配;
———坑道,该坑道挖设于地面下且位于该停车线的前方,该前闪光灯位于该坑道内,且该坑道上部开口处设有钢化玻璃板;
所述钢化玻璃板呈中间向上凸的弧形,且该钢化玻璃板的上表面设有走向垂直于该停车线的流水槽,同时,该钢化玻璃板的下表面上设有电热丝,该电热丝通过一开关连接至电源。
本实用新型所具有的优点是:即便是在雨雪天,亦可顺利的发挥作用。本实用新型的全天候防晃眼电子警察通过将钢化玻璃板的上表面设置为弧形,且在其上表面上设置流水槽,使雨水能够顺利和及时的排走,避免了雨水对该前闪光灯光线的遮挡。同时,在雪天时,仅需将电热丝通电,该钢化玻璃板上的积雪即会及时融化,避免了积雪对前闪光灯光线的遮挡。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主视图;
图2是图1的A向视图(相对于图1进行放大);
图3是图2的B向视图(相对于图1进行放大)。
图中:11、前摄像头,12、后摄像头;21、前闪光灯,22、后闪光灯;30、坑道,31、钢化玻璃板,32、流水槽,33、电热丝;100、机动车;200、停车线。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见图1至图3所示:全天防晃眼电子警察,用于摄取机动车100在红灯点亮时越过停车线200时的信息。当然,该停车线200并非必须为实线,其仅为界定一个位置而设置,亦可为虚设。具体的讲,该防晃眼电子警察包括:前摄像头11、后摄像头12、前闪光灯21、后闪光灯22以及坑道30。其中,该前摄像头11和该后摄像头12分别悬挂于该停车线200的前侧上方和后侧上方。该前闪光灯21埋设于地面下位于该停车线200的前方以和该前摄像头11相配,即,该前闪光灯21的光线照亮该机动车100的前牌照便于该前摄像头11摄取信息;该后闪光灯22固定于该后摄像头12上用于和该后摄像头12相配,即,该后闪光灯22照亮该机动车100的后牌照便于该后摄像头12摄取信息。该坑道30挖设于地面下且位于该停车线200的前方,该前闪光灯21位于该坑道30内,且该坑道30上部开口处设有钢化玻璃板31。当然,该全天候防晃眼电子警察还包括有触发器、处理器。这样,通过改变易于对驾驶员的眼睛形成伤害的前闪光灯21的位置,降低了驾驶员被晃眼的几率,增加了驾驶员驾驶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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