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防坠落的伸缩绳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320609114.7 | 申请日: | 2013-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3582197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07 |
发明(设计)人: | 熊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熊涛 |
主分类号: | B65H75/48 | 分类号: | B65H75/48;B65H75/38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创益专利事务所 44249 | 代理人: | 李卫平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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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坠落 伸缩 绳结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日常生活用品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伸缩绳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伸缩绳可实现使用时拉出绳子,用于牵拉或系扣之用;而不用时缩回绳子,以保护及方便携带的功效,因而目前得到广泛应用。然而,现有的伸缩绳结构对于伸缩限制主要是通过制动件实现,而在实际应用中,制动件制动往往较为滞后,且有时拉出绳子使用该绳子所系接的物件时,没有再注意到制动件的操作,这时若出现物件坠落,在重力作用下,绳子依然会自动伸出,对物件没办法拉持保护,也就会造成意外事故及损失。
本申请人秉持着研究创新、精益求精之精神,利用其专业眼光和专业知识,研究出一种防坠落的伸缩绳结构。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科学合理,易制作,使用更方便,可自锁保护物件坠落的伸缩绳结构。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防坠落的伸缩绳结构,该伸缩绳结构具有收绳座,收绳座内设有可自动收绳的收卷器,收绳座具有供伸缩绳外伸的绳口,伸缩绳的内端收卷于收卷器上,而伸缩绳的外端固定在收绳座上,于伸缩绳的外端与内端之间的活动绳上组设一可相对伸缩绳滑动的活动扣,活动扣拉动伸缩绳经绳口穿出收绳座外,恰使伸缩绳经绳口外伸的部分形成有活动边和固定边。
相对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伸缩绳结构,既具有传统伸缩功能,同时还可利用伸缩绳外伸的部分所形成的活动边和固定边形式,使伸缩绳具有方向性伸出,若以活动边工作,则具有伸缩功能,而若以固定边工作,则具有自锁防伸出功能,利用该结构可有效保护物件坠落,防止意外事故及减少损失。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易制作,投资成本低,极大提升了伸缩绳结构的安全使用功能性。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其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图1实施例的伸缩绳正常伸出使用示意图;
附图3为图1实施例的伸缩绳自锁伸出使用示意图;
附图4为图3局部结构放大示意图;
附图5为图1实施例的用于连接相机使用示意图;
附图6为图1实施例的用于保护坠落相机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参阅图1、2、3、4所示,本实用新型有关一种防坠落的伸缩绳结构,该伸缩绳结构具有收绳座1,收绳座1内设有可自动收绳的收卷器2,收绳座1具有供伸缩绳3外伸的绳口11,绳口11为孔形。伸缩绳3的内端收卷于收卷器2上,收卷器2具有自动收卷及放出功能。伸缩绳3的外端固定在收绳座1上,实现相对固定。于伸缩绳3的外端与内端之间的活动绳上组设一可相对伸缩绳3滑动的活动扣4,活动扣4可为生活中常见的挂钩或登山扣等,当然在此并非做限制,只要满足实际使用即可;活动扣4拉动伸缩绳3经绳口11穿出收绳座1外,恰使伸缩绳3经绳口11外伸的部分形成有活动边31和固定边32。图2所示,利用活动边31及活动扣4相对伸缩绳3滑动的关系,可实现伸缩绳3伸出使用,活动自如,这时的固定边32只起到定位伸缩绳3另一端作用,防止活动扣4脱落。如图3、4所示,利用固定边32工作时,固定边32不仅不能伸出,还会在绳口11中摩擦作用活动边31,使活动边31也不能伸缩动作,从而具有自锁防伸出功能,利用该结构可有效保护物件坠落,防止意外事故及减少损失。
如图5、6所示为用活动扣4系接相机5使用,这时,收绳座1可附在使用者身上,恰使伸缩绳3经绳口11外伸的部分的固定边32与活动边31为上下对叠关系,即活动边31在下,而固定边32在上。用相机摄影、拍照时,拿起相机5,活动扣4相对伸缩绳3滑动且施加拉力给伸缩绳3的活动边31,活动边31伸出,实现伸缩绳3外伸使用。当出现如图6所示的相机5坠落时,在重力作用下,相机5下坠,伸缩绳3的固定边32为主要受力边,这时固定边32不仅不能伸出,还会在绳口11中摩擦作用活动边31,活动边31在绳口11卡制及固定边32的摩擦下也不能伸缩动作,从而获得自锁防伸出功效,有效防止相机5继续坠落,保护相机,防止意外事故及减少损失。
当然,以上结合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了详细说明,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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