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喇叭嘴行程调整工装有效
| 申请号: | 201320599757.8 | 申请日: | 2013-09-26 |
| 公开(公告)号: | CN203467657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12 |
| 发明(设计)人: | 林科军;赵亚西;石光义;王炼红;樊国恒;王潇;张庆春;薛国庆 | 申请(专利权)人: | 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A24C5/28 | 分类号: | A24C5/2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 31219 | 代理人: | 盛际丰 |
| 地址: | 550003***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喇叭 行程 调整 工装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烟草机械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喇叭嘴行程调整工装。
背景技术
卷烟机喇叭嘴的作用是为刀头切割烟条提供支承,防止烟条切割时因受力而下垂变形。由于刀片在切割时具有一定的水平分速度,喇叭嘴应向烟条方向相应移动,因此,通过采用偏心连杆机构带动喇叭嘴便可以实现往复运动。
在POROTOS70卷烟机上,烟条的切割是在运动中完成的,因此,切割刀片与起支撑作业的喇叭嘴3应与烟条的速度相等。如图1所示,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测量喇叭嘴3往复的行程大小可计算出喇叭嘴3的转动速度,而喇叭嘴3的往复行程大小由传动机构中偏心圆盘4的偏心量决定,因此调整偏心量的大小即可得到所需的喇叭嘴行程。
偏心圆盘的突出部上41设有多个调节孔,当需要调整喇叭嘴3的行程时,通常在偏心圆盘突出部41的调节孔中插入螺丝刀或者内六角扳手等工具,用扳动或者敲击移位的方法来改变偏心圆盘4与曲柄传动件的相对位置,从而得到需要的喇叭嘴行程;而对喇叭嘴行程的调整要求较高,误差为0.03mm。这样的调整方法缺乏可控性,需要多次重复调整,调整时间长。在局部配合间隙较小的情况下,甚至难以达到调整精度。
实用新型内容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喇叭嘴行程调整工装,该喇叭嘴行程调整工装解决了目前喇叭嘴调整工装调整过程复杂、调整时间长且调整精度低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喇叭嘴行程调整工装,包括支撑块和调节杆,所述支撑块与调整所述喇叭嘴行程的偏心圆盘的突出部固定连接,所述调节杆一端与所述支撑块在铰接,所述调节杆上设有固定件,所述固定件两侧分别设有第一调节件和第二调节件,所述第一调节件、第二调节件以及固定件均滑动设置在调节杆上,所述固定件与所述偏心圆盘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块为扇形,所述支撑块的内径与所述偏心圆盘的半径相同。
优选地,所述支撑块一侧端部设有半圆槽,所述调节杆一端与所述支撑块在所述半圆槽处铰接。
进一步地,所述调节杆为一端带有连接孔的螺栓。
优选地,所述第一调节件和所述第二调节件为螺母。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喇叭嘴行程调整工装缩短了调整时间,提高调整精度,使调整过程具有可控性。
附图说明
图1显示为喇叭嘴曲柄连杆机构的示意图。
图2显示为本实用新型喇叭嘴行程调整工装的示意图。
图中标号说明
1 支撑块
2 调节杆
21 第一调节件
22 第一调节件
23 固定件
3 喇叭嘴
4 偏心圆盘
41 突出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至图2。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图2显示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喇叭嘴行程调整工装的结构示意图,该喇叭嘴行程调整工装包括支撑块1和调节杆2,支撑块1与调整喇叭嘴行程的偏心圆盘4的突出部41固定连接,调节杆2一端与支撑块1在铰接,调节杆2上设有固定件23,固定件23两侧分别设有第一调节件21和第二调节件22,第一调节件21、第二调节件22以及固定件23均滑动设置在调节杆2上,固定件23与偏心圆盘3固定连接。
该调整工装解决了目前喇叭嘴调整工装调整过程复杂、调整时间长且调整精度低的问题提高了行程调整精度,减少了调整时间,在调整过程中无需敲击或扳动偏心圆盘4,避免对卷烟机的冲击和振动,可控性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20599757.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