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管线快速清淤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320585841.4 | 申请日: | 2013-09-23 |
| 公开(公告)号: | CN203487629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19 |
| 发明(设计)人: | 袁野 | 申请(专利权)人: | 袁野 |
| 主分类号: | E03F7/10 | 分类号: | E03F7/1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510660 广东省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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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管线 快速 清淤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市政施工设备,尤其是一种的管线快速清淤系统,属于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市政排水管指市政道路下的雨水、污水管道,即俗称的“下水管道”,在工程上通常称为市政排水管道。市政排水管线运行过程中,管道经常会沉积污泥,影响管道过水能力,造成水浸街、污水溢出、污水厂水量下降等问题,所以必须定期进行清理。
目前管径800mm以上管线为市政主要排水管线,而清淤的主要设备是吸污车。一般通过人工进入管道清掏,或者人工带入吸污车吸污管吸取淤泥,效率非常低下。按每班组5人算,一天的清淤量不超过10立方米淤泥。稍不加注意,清淤工人就可能因吸入管道内的毒气致命。而每年,在较大城市中都有清淤工人死于排水管道毒气中毒的事件发生。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针对管径800mm以上排水管道实现快速清淤、安全清淤的管线快速清淤系统。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采取如下技术方案达到:
管线快速清淤系统,其特征在于:由牵引绳、浮箱、水泵、电源线、水管、水槽、槽壁、出料口、脱水机、进料口、电机和底座构成,所述的浮箱是一个空心的密封箱体,所述的牵引绳设在浮箱顶端,所述的电源线和水管设在浮箱的尾部,所述的水泵设在浮箱的底部,所述的水槽和槽壁构成沉淀水箱,沉淀水箱呈倒“U”字型。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的水泵呈圆柱状。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的脱水机设在底座上,呈圆柱状。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的出料口和进料口设在脱水机的上部,分别位于脱水机的左侧和右侧。
本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如下的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浮箱可以提起水泵,方便水泵的快速转移,提高了水泵在管径800mm以上排水管道内清淤的工作效率;
2、本实用新型通过牵引绳牵引,减少了工人在排水管道工作的时间,减少了工人清淤过程中毒伤亡的风险;
3、本实用新型在作业过程中,不需要封堵停水,避免了封堵后污水流入河涌污染环境,同时又让污水厂能正常运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浮箱的立体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沉淀水箱的立体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脱水机的立体结构图。
其中,1-牵引绳,2-浮箱,3-水泵,4-电源线,5-水管,6-水槽,7-槽壁, 8-出料口,9-脱水机,10-进料口,11-电机,12-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如图1、图2、图3所示,本实施例的管线快速清淤系统,其特征在于:由牵引绳1、浮箱2、水泵3、电源线4、水管5、水槽6、槽壁7、出料口8、脱水机9、进料口10、电机11和底座12构成,所述的浮箱2是一个空心的密封箱体,所述的牵引绳1设在浮箱2顶端,所述的电源线4和水管5设在浮箱2的尾部,所述的水泵3设在浮箱2的底部,所述的水槽6和槽壁7构成沉淀水箱,沉淀水箱呈倒“U”字型。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的浮箱2的设计成空心的密封体,浮箱2可以提供足够的浮力来提起水泵3,方便水泵3的转移;所述的牵引绳1用于牵引浮箱2转移;沉淀水箱底部设有水管接口,方便转移沉淀下来的泥沙。
所述的水泵3呈圆柱状。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的水泵3为切割泵。
所述的脱水机9设在底座12上,呈圆柱状。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的脱水机9的左侧设有一个可打开的门,方便转移脱水后的泥沙。
所述的出料口8和进料口10设在脱水机9的上部,分别位于脱水机9的左侧和右侧。
在正常的运作中,首先将水泵连接好电源和水管,牵引绳牵引浮箱进入管道,开启水泵电源,水泵将泥水混合物抽入到沉淀水箱,泥沙量变少时,通过牵引水箱,让水泵向前移动一段距离,继续抽取泥水混合物的工作。当泥水混合物被抽到沉淀水箱时,泥沙沉底,水满溢出。通过沉淀水箱的底部的接口,将沉积下来的泥沙转移到脱水机里,进行脱水。泥沙脱水后,运输到垃圾场倾倒。
这种管线清淤方式,能极大地提高排雨、污水管道的清淤效率,减少人员井下作业,而且清淤作业时不需要封堵停水,减少了环境污染和污水厂停产损失。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专利优选的实施例,但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专利所公开的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专利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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