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机车驾驶室门内吸固定锁有效
申请号: | 201320556460.3 | 申请日: | 2013-09-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3584065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07 |
发明(设计)人: | 徐化东;郭辉林;陈春香;沈中秋;郑仪德;谭再兴;李江;易佳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星宇龙机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5B83/36 | 分类号: | E05B83/36 |
代理公司: | 南昌新天下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6115 | 代理人: | 谢德珍 |
地址: | 410000 湖南省长***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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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车 驾驶室 门内吸 固定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机械类的固定锁具,具体为一种用于在机车驾驶室的室门开启时用于室门固定的机车驾驶室门内吸固定锁。
背景技术
一般来说,在现在的工程车中,其驾驶室通常是采用封闭的驾驶室结构,以对驾驶员以更好的保护,同时,能为驾驶员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然而这种工程车的封闭驾驶室在工作过程中,需要经常对车门进行开启操作或者需要将车门保持为虚掩的开启状态以方便操作,而门扇固定锁就是能够将门扇固定在一定的开启状态的固定设备,防止其在刮风等情况下车门发生摇晃以致意外关闭。
最简便的门扇固定器是在地板或天花板的一边、亦或门扇的一边安装钩状锁定部件,同时在相对应的另一边安装可以挂住钩状锁定部件的环状部件,让钩和环能够在上述的开启位置挂接,该类固定器在挂接和摘下时必须蹲下或踮起脚操作,比较麻烦;也有使用对插式的门吸在门打开后将门锁止在侧围上,若要打开门,也需要驾驶员从驾驶室出来,手按住锁止机构,弹开后开门,而且这种结构质量不如上一种门扇固定器稳定,操作也十分不便。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机车驾驶室门内吸固定锁,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的缺点。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机车驾驶室门内吸固定锁,包括锁体以及锁扣,其中,所述锁扣为一U型扣结构,固定在机车驾驶室室门的侧壁上,而所述锁体卡装在机车驾驶室的驾驶室开门侧的驾驶室的侧壁内,包括一个与锁扣配合的门吸锁以及一个控制门吸锁锁体开合的联动把手座,所述联动把手座上设置有一个与联动把手座铰接的联动把手,且此联动把手末端与联动把手座之间还固接有一个回位弹簧;同时,在锁体内还设置有一根操作软轴,此操作软轴一端与联动把手的根部连接,而另一端则与门吸锁的锁合端连接并控制其开合。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锁体部分中的门吸锁以及联动把手座通过紧固螺栓固定以保持位置的相对固定。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联动把手的操作端从驾驶室侧板的空腔位置侧壁伸出,以便于驾驶员在驾驶室内即可对锁体的开合进行操作。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操作软轴优选采用抗拉压强度出色的钢丝绳。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符合人机工程设计,解决了机车驾驶员在作业过程中若要打开门就需人出来,手按住锁止机构的弊端,操作简便快捷,同时,其结构紧凑,契合度高,固定紧密,可靠性高,可有效解决传统门扇固定机构容易损坏的问题,有效减少此类产品售后的维护费用。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安装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参见图1的机车驾驶室门内吸固定锁的较佳实施例,在本实施例中,包括包括锁体以及锁扣,其中,锁扣固定在机车驾驶室室门的侧壁上,而锁体卡装在机车驾驶室的驾驶室开门侧的驾驶室的侧板7内。
在本实施例中,为防止锁体移位,在侧板7的空腔中还设置有一个固定的锁体安装腔6,门吸锁2以及联动把手座4分别安装在锁体安装腔6的左下角以及右上角,中间通过操作软轴3连接,此操作软轴3为三股的钢丝绳旋拧而成,一端固定在门吸锁2的锁合端,而另一端则连接在联动把手座4上的联动把手5根部,而在联动把手5在侧板7的空腔一侧伸出,使得驾驶室内可直接操作到联动把手5,且此联动把手5与联动把手座4之间还设置有一个回位弹簧1。
基于上述特征,驾驶员可在不用变换操作位置的条件下就能很方便对驾驶室室门在开启状态下进行固定以及放松,紧靠侧板7时候的开启和关闭,门体紧靠侧板7时,锁扣吸合在门吸锁2内,从而保持驾驶室室门的相对固定,防止其在刮风等情况下车门发生摇晃以致意外关闭。而需要关闭驾驶室室门时候,通过操作联动把手5,控制操作软轴3接动门吸锁2的开关,门松开后,联动把手5通过回位弹簧1拉力回位,驾驶员在驾驶室内即可将驾驶室室门关闭。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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