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深冲性、高塑性不锈钢板材的精轧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320513004.0 | 申请日: | 2013-08-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3459398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05 |
发明(设计)人: | 周望平;程浩川;周康康;叶胜年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博星工贸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1B1/22 | 分类号: | B21B1/22;B21B13/06;B21B27/02 |
代理公司: | 金华科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3 | 代理人: | 胡杰平 |
地址: | 321000 浙江省金华市经济***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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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深冲性 塑性 不锈钢 板材 轧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不锈钢板技术领域,涉及一种深冲性、高塑性不锈钢板材的精轧机构。
背景技术
不锈钢板表面光洁,有较高的塑性、韧性和机械强度,耐酸、碱性气体、溶液和其他介质的腐蚀,是一种不容易生锈的合金钢。
常规的不锈钢制作工艺一般包括炼钢、不锈钢钢坯轧制、退火、酸洗、冷轧压延、中退,最后通过压延成需要尺寸的不锈钢板。冷轧时需要将不锈钢板材从两工作辊的间隙处通过,工作辊转动并对不锈钢板施压,对不锈钢板的表面平整度进行加工。压轧过程中,工作辊所能承受压力有限,直径越大所能承受的压力也越大,但压轧精度则会受影响,很难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较好的平衡点,加工精度无法进一步提高。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的不锈钢板冷轧过程中所存在的上述问题,而提出了一种深冲性、高塑性不锈钢板材的精轧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通过下列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深冲性、高塑性不锈钢板材的精轧机构,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工作辊、承压辊和驱动承压辊转动的动力机构,所述的工作辊和承压辊均有两组,两工作辊分设在待加工板材的两侧并紧压于板材表面,两承压辊与上述工作辊一一对应紧贴,动力机构驱动两承压辊反向转动。
两工作辊之间的间隙为碾压板材的料口,待加工的平板材从该间隙通过时,被两侧的工作辊进行压轧。动力机构带动承压辊转动,再由承压辊通过摩擦力带动工作辊转动,压轧过程中的反作用力由承压辊来承受,压轧和承压分别由不同的辊来实现。
在上述的一种深冲性、高塑性不锈钢板材的精轧机构中,所述工作辊的直径小于承压辊直径。工作辊的直径较小的话,所压出来的板材精度更高、更薄。
在上述的一种深冲性、高塑性不锈钢板材的精轧机构中,上述两工作辊和两承压辊直线排列,所在直线垂直于待压板材。
在上述的一种深冲性、高塑性不锈钢板材的精轧机构中,所述的动力机构为电机,共有两组,分别与两承压辊一一对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深冲性、高塑性不锈钢板材的精轧机构中,压轧和承压分别由工作辊和承压辊来实现,工作辊的直径较小,确保压轧的精度,承压辊的直径较大,所能承受的压紧压力也更大,确保了加工后的板材表面平整光亮并且更薄,其塑性指标、延伸率和深冲性均能达到较高的标准。采用多辊轧机轧制,能消除或预防钢带表面缺陷产生,得到高档的BA表面;钢带具有良好的板形(即平整度);通卷钢带厚度稳定,精度在正负0.005至0.01mm之间。
附图说明
图1是本深冲性、高塑性不锈钢板材的精轧机构的简易结构示意图。
图中,1、工作辊;2、承压辊;3、板材;4、料口;5、放卷机;6、收卷机。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如图1所示,本深冲性、高塑性不锈钢板材的精轧机构包括工作辊1、承压辊2和驱动承压辊2转动的动力机构,所述的工作辊1和承压辊2均有两组,两工作辊1分设在待加工板材3的两侧并紧压于板材3表面,两承压辊2与上述工作辊1一一对应紧贴,动力机构驱动两承压辊2反向转动。
工作辊1的直径小于承压辊2直径,上述两工作辊1和两承压辊2直线排列,所在直线垂直于待压板材3,本实施例中,动力机构为电机,共有两组,分别与两承压辊2一一对应。
两工作辊1上下对置竖直设置,之间形成碾压板材3的料口4。两工作辊1的外侧还分别对应有承压辊2。加工时,放卷机5放卷,待加工的板材3从料口4通过,电机带动两承压辊2沿图示箭头方向转动,通过摩擦力作用,使两对应的工作辊1方向转动(如图所示),并对板材3进行压轧,工作辊1的直径较小,确保了压轧的精度,使加工后的板材3表面更加平整,加工后的板材3被收卷机6卷起。
应该理解,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中,所有“包括……”均应理解为开放式的含义,也就是其含义等同于“至少含有……”,而不应理解为封闭式的含义,即其含义不应该理解为“仅包含……”。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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