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摄像手电筒有效
申请号: | 201320486957.2 | 申请日: | 2013-08-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3395620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15 |
发明(设计)人: | 徐宏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徐宏龙 |
主分类号: | F21L4/00 | 分类号: | F21L4/00;F21V33/00;H04N5/225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中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74 | 代理人: | 李俊 |
地址: | 571900*** | 国省代码: | 海南;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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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 手电筒 | ||
1.一种可摄像手电筒,其包括壳体,所述壳体前端内腔设置有照明部件、摄像头以及控制主板,所述壳体外壁设置有显示屏,所述显示屏一端转动连接于所述壳体上,所述显示屏的转轴方向垂直于所述壳体的轴向,所述壳体外壁还设有开关组件,所述壳体内腔还设置有电源,所述开关组件分别与所述照明部件以及所述电源电连接;所述控制主板分别与所述摄像头、开关组件以及电源连接;所述开关组件通过所述控制主板连接并控制所述摄像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摄像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电池仓及灯头,所述电池仓为圆筒结构,所述开关组件设于所述电池仓的外表面,所述灯头为圆锥形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摄像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外周开设收容槽,当所述显示屏贴靠所述壳体时,所述显示屏收容于所述收容槽内。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摄像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头外周设置一凸台,所述收容槽形成于所述凸台内。
5.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可摄像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容槽为圆锥形结构、圆形凹槽或椭圆形凹槽。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摄像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头上还设有第一扬声孔及第二扬声孔,所述第一扬声孔及第二扬声孔相对设于所述显示屏的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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