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加固型拦污浮排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320482510.8 | 申请日: | 2013-08-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3403394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22 |
发明(设计)人: | 李志刚;黄增孝;周振声;邓志红;赖广栋;黄向前;梁志山 | 申请(专利权)人: | 梅县龙上水电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B15/04 | 分类号: | E02B15/04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海心联合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95 | 代理人: | 黄为 |
地址: | 514700 ***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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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加固 型拦污浮排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浮排结构,更具体地说,尤其涉及一种加固型拦污浮排结构。
背景技术
拦污浮排广泛应用于水电站、水处理厂、自来水厂、电排站、泵站等的取水口,用于拦截各种漂浮垃圾,避免垃圾进入流道影响水轮发电机组、水泵、闸门、阀门、涡轮、管道等设备的正常运行。当水流流过浮排时,水中各种漂浮物、悬浮物随水流流至浮排,大部分的垃圾阻挡在浮排外侧,当漂浮垃圾逐渐增多时,水流对垃圾的作用力逐渐增加,这部分作用力全部由浮排承受,当作用力增加到一定程度、超过浮排的设计强度时,常常造成浮排拉断,漂浮垃圾顺水流至进水口拦污栅,从而形成落差,过栅流量明显减少,严重影响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的出力,影响水泵、闸门、阀门、涡轮的工作,影响管道的流量。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就必须将浮排吊出水面进行维修。实践证明,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电站的丰水期或过水量较大时,而且这时的维修将会严重影响水电站、水处理厂、自来水厂、电排站、泵站等的运行,从而直接影响水电站、水处理厂、自来水厂、电排站、泵站等的正常生产,造成机组过流量减小、运行工况恶劣、效率降低、出力下降、振动、供水不足等后果。另一方面,因浮排工作时漂浮在水面上拦截漂浮垃圾,如果为了增加浮排的强度增加筒体材料的厚度,将会增加浮排的重量,造成浮排筒体露出水面部位过少,影响拦污效果。因此筒体材料的厚度的增加也受到限制。特别是已经投入运行多年的浮排装置,由于母材腐蚀,焊缝强度下降,对浮排进行加固的要求也更加迫切。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合理、结构稳固、使用寿命长的加固型拦污浮排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加固型拦污浮排结构,包括两个并排且中空的筒体,其中所述两个筒体的两端之间均设有连接块,所述连接块外端面上设有连接头;在两端的连接头外围的连接块端面上分别设有加固板,两块加固板通过拉紧机构拉紧连接。
上述的一种加固型拦污浮排结构中,所述连接块的纵截面呈工字形。
上述的一种加固型拦污浮排结构中,所述的拉紧机构由至少两根拉杆以及螺纹连接在各拉杆两端的锁紧螺丝构成;在两个筒体之间的两块加固板上设有与拉杆相适应的通孔,所述各锁紧螺丝螺纹连接在加固板外侧的拉杆上。
上述的一种加固型拦污浮排结构中,所述拉杆共有四根,所述各拉杆两两对应设置在筒体侧边的加固板上。
上述的一种加固型拦污浮排结构中,两块连接块上的连接头的铰接部相互垂直。
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后,通过在连接块外侧设置加固板,并通过拉杆与锁紧螺丝配合拉紧连接,将原来筒体的受力,转为加固板受力,从而大大地延长筒体的使用寿命,有效防止筒体破裂受损。进一步地,通过将连接块设计成工字形,可以增加两个筒体之间的连接刚性,保证整体的结构刚度,避免筒体受外力影响而分离。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中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任何限制。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仰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筒体1、连接块2、连接头3、加固板4、拉紧机构5、拉杆6、锁紧螺丝7。
具体实施方式
参阅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加固型拦污浮排结构,包括两个并排且中空的筒体1,并且两个筒体1间隔设置,在两个筒体1的两端之间均设有连接块2,连接块2的纵截面呈工字形,这样可以保证两个筒体1之间连接的稳固;所述连接块2外端面上设有连接头3,两块连接块2上的连接头3的铰接部相互垂直,这样方便相邻两个浮排单元的铰接;在两端的连接头3外围的连接块2端面上分别设有加固板4,两块加固板4通过拉紧机构5拉紧连接。
本实施例中的拉紧机构5由至少两根拉杆6以及螺纹连接在各拉杆6两端的锁紧螺丝7构成;在两个筒体1之间的两块加固板4上设有与拉杆6相适应的通孔,所述各锁紧螺丝7螺纹连接在加固板4外侧的拉杆6上。本实施例中的拉杆6共有四根,所述各拉杆6两两对应设置在筒体1侧边的加固板4上。四根拉杆6,可以保证加固板4受力均匀,保证强度满足,同时避免受外力挤压冲撞而分裂。
上述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并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而其他的任何未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实质与原理下所作的改变、修饰、替代、组合、简化,均应为等效的置换方式,都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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