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多点视频同步刻录的内部联网型审讯录音录像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320355606.8 | 申请日: | 2013-06-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3340202U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11 |
发明(设计)人: | 沈子轶;包玮琳;韩学恺;张欣荣;邓娟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
主分类号: | H04N5/76 | 分类号: | H04N5/76;G06F1/20 |
代理公司: | 天津盛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2209 | 代理人: | 赵熠 |
地址: | 30040***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多点 视频 同步 刻录 内部 联网 审讯 录音 录像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审讯设备领域,尤其是一种多点视频同步刻录的内部联网型审讯录音录像系统。
背景技术
审讯工作中,办案人员面对各种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或审问,为了保证过程的公正和安全,一般会将审讯的音频和视频通过数字化编码记录下来,较常使用的设备结构是:在审讯房间内安装独立的视频采集装置和音频采集装置,上述二者所采集的信号通过线缆输送到同步录音录像装置,然后同步录音录像装置将音视频数据传输到计算机中,计算机通过其机箱上安装的两个刻录光驱进行同步刻录。
有时同时禁行的审讯工作较多,这就需要在每个审讯室中安装音视频采集装置、同步录音录像装置和一台用于刻录的计算机,上述结构中,每个同步录音录像装置均要连接一台计算机,这就使整体系统的结构变得复杂,不仅增加了计算机的采购成本,而且多台计算机的放置空间以及散热问题均需要考虑专用地点,提高了前期安装和后期维护的难度。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结构合理、将刻录光驱集成在一台计算机内的一种多点视频同步刻录的内部联网型审讯录音录像系统。
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多点视频同步刻录的内部联网型审讯录音录像系统,包括多个音视频采集装置、多个同步录音录像装置和计算机,所述音视频采集装置的输出端连接同步录音录像装置的输入端,其特征在于:每个同步录音录像装置的输出端均连接计算机,该计算机安装有数量大于或等于所述同步录音录像装置数量两倍的刻录光驱。
而且,所述音视频采集装置通过同轴电缆连接同步录音录像装置的输入端,同步录音录像装置的输出端通过网线连接计算机。
而且,所述计算机的机箱内的后侧表面安装多个排气扇。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中,所有同步录音录像装置的输出端均通过网线连接计算机,当同步录音录像装置实时接收每个审讯点位中音视频采集装置采集的音视频信号时,该审讯点位对应的两个刻录光驱同步刻录音视频信号,该计算机完成了以往多台计算机进行的工作,节省了采购成本,而且单台电脑的安装位置有限,散热问题也很好解决,同时方便了前期安装和后期维护。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下述实施例是说明性的,不是限定性的,不能以下述实施例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一种多点视频同步刻录的内部联网型审讯录音录像系统,如图1所示,包括多个音视频采集装置、多个同步录音录像装置4和计算机8,所述音视频采集装置的输出端连接同步录音录像装置的输入端,本实用新型的创新在于:每个同步录音录像装置的输出端均连接计算机,该计算机安装有数量大于或等于所述同步录音录像装置数量两倍的刻录光驱7。
本实施例如图1所示,每个虚线框对应一个审讯点位,共四个审讯点位,每个审讯点位中,音视频采集装置包括视频采集部分1和音频采集部分2,视频采集部分通过同轴电缆3连接同步录音录像装置的视频输入端,音频采集部分通过音频线缆6连接同步录音录像装置的音频输入端,视频和音频在同步录音录像装置中合成为音视频信号,该音视频信号通过网线5连接计算机。
同步录音录像装置与审讯点位相同,一共四台,而计算机上刻录光驱的数量为同步录音录像装置的两倍,共八台。为了保证计算机的工作稳定,在所述计算机的机箱内的后侧表面安装多个排气扇。
本实用新型中,系统选用Windows XP sp3,内存选用4GB,刻录光驱选用LG24X DVD刻录光驱,电源选用TT550W专用电源。
本实用新型中,所有同步录音录像装置的输出端均通过网线连接计算机,当同步录音录像装置实时接收每个审讯点位中音视频采集装置采集的音视频信号时,该审讯点位对应的两个刻录光驱同步刻录音视频信号,该计算机完成了以往多台计算机进行的工作,节省了采购成本,而且单台电脑的安装位置有限,散热问题也很好解决,同时方便了前期安装和后期维护。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未经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20355606.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多点视频会议系统
- 下一篇:一种可移动的卫星电视直播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