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浮体结构的冰箱排水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20282576.2 | 申请日: | 2013-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3413903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29 |
发明(设计)人: | 李书琦;王健;费斌;张卉;寇淑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尔集团公司;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5D21/14 | 分类号: | F25D21/14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8 | 代理人: | 张若华 |
地址: | 266101 山东省青***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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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结构 冰箱 排水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冰箱排水管,具体涉及一种具有浮体结构的冰箱排水装置。
背景技术
冰箱中化霜水的排水装置主要是由排水管、蒸发皿两部分结构组成的,化霜水向外排出方式具体如下:化霜水通过冰箱中内置的简易排水管排出箱体,流至压机舱内设置的蒸发皿内。直冷冰箱的化霜水是通过冰箱内置排水管直接流至压机舱内设置的蒸发皿内,但是现有的排水装置只适用于少量化霜水流出进行蒸发使用,由于蒸发皿规格具有一定限制,当用户长时间未除霜而造成化霜水过多时,蒸发皿的大小无法满足化霜水的排出需求。如果蒸发皿的尺寸过小,则蒸发皿中的化霜水向外溢出,然而增大蒸发皿的容积势必又会需要加大压机舱空间,从而影响冰箱的使用容积率。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具有浮体结构的冰箱排水装置,能够满足冰箱具有大量化霜水的排出需求。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浮体结构的冰箱排水装置,包括排水管和蒸发皿,还包括浮体结构,所述排水管底端的外部设置有套笼,所述浮体结构设置于该套笼中。
进一步地,所述浮体结构为球体,所述球体的外径大于所述排水管的底端出口内径。
进一步地,所述蒸发皿的高度大于所述球体的外径。
进一步地,所述浮体结构为圆锥体,所述圆锥体的底面直径大于所述排水管的底端出口内径。
进一步地,所述蒸发皿的高度大于所述圆锥体的高度。
进一步地,所述套笼的侧壁及底部上具有多个通孔。
进一步地,所述套笼的底部与蒸发皿的底部之间存在间隙。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在于: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浮体结构的冰箱排水装置,其结构简单,通过浮体结构的设计,可以满足冰箱中大量化霜水的排出需求,即不增大蒸发皿的体积,又可以使化霜水自然排出。当化霜水较多时,在蒸发皿快要满的时候,浮球会将排水管关闭,避免溢水风险。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具有浮体结构的冰箱排水装置的截面示意图之一;
图2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具有浮体结构的冰箱排水装置的截面示意图之二。
图中:1-浮体结构;2-排水管;3-蒸发皿;4-套笼;5-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以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的理解本实用新型并能予以实施,但所举实施例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具有浮体结构的冰箱排水装置,包括排水管2和蒸发皿3,如图1和图2所示,还包括浮体结构1,该浮体结构1可以为球体或圆锥体,排水管2朝向蒸发皿3的一端(底端)的外部固定连接有套笼4,所述的浮体结构1设置于该套笼4中,且该套笼4的表面及底部具有大量通孔5,便于实现与蒸发皿3中累积的化霜水之间的流通。为了使浮体结构1便于在套管中上下浮动,因此该套笼4的直径大于球体的外部直径或者圆锥体的底面直径,球体或圆锥体的体积足够大,可以保证在排水管满水时能够充分封堵,不泄露,而排水管2朝向蒸发皿3一端的底端出口内径小于球体的外部直径或者圆锥体的底面直径。当冰箱中的化霜水较少时,浮体结构1受到重力作用,位于套笼4的下方,如图1所示。当化霜水的液面高于套笼4的底部时,浮体结构1浮于水面上,并随着化霜水不断排出,浮体结构1在浮力的作用下不断向上漂浮,当化霜水大量排出使浮体结构1上升至排水管2的底端出口下方,如图2所示,并由于其外径大于排水管2底端出口内径,因此浮体结构1浮在排水管2的底端下方,而不会进入排水管2内部,同时将排水管2的底端出口内径封闭,使内部的化霜水不会继续向下流出。随着蒸发皿3中的化霜水不断蒸发,液面下降,则浮体结构1下降,慢慢回到初始状态。
其中套笼4的表面及底部具有大量通孔5,可以使化霜水进入套笼4中,并使浮体结构始终处于套笼4的内部,避免移出套笼4外部,同时套笼4的底部距离蒸发皿3的底部具有一定的间隙,保证安装后二者无干涉。当选择球体的浮体结构1时,球体的外部直径小于蒸发皿3的高度,当选择圆锥体的浮体结构1时,圆锥体的尖部朝向排水管2,圆锥体的底面朝向套管底部,且圆锥体的高小于蒸发皿3的高度。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是为充分说明本实用新型而所举的较佳的实施例,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此。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所作的等同替代或变换,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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