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重复使用的展厅有效
申请号: | 201320241928.X | 申请日: | 2013-05-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3201183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8 |
发明(设计)人: | 杨镇秋;杨秀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厦门人和跨过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H1/12 | 分类号: | E04H1/12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5204 | 代理人: | 连耀忠 |
地址: | 361006 福建省厦***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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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重复使用 展厅 | ||
1.一种可重复使用的展厅,其特征在于:包括一集装箱箱体结构和广告板固定架;所述集装箱箱体结构包括一箱体、若干个支撑柱和若干个用来作为该展厅的外墙体的侧板;所述箱体的两个相对侧面分别设成通透结构,在箱体的通透结构的两个侧面的上、下侧边分别枢接作为该展厅的屋顶的第一侧板和作为该展厅的底板的第二侧板,所述支撑柱支撑在向上翻转的第一侧板的外侧端与向下翻转的第二侧板的外侧端之间,所述侧板分别插接在向上翻转的第一侧板的外沿和向下翻转的第二侧板的外沿之间;所述广告板固定架包括若干根互相固定的连接杆,通过连接件将连接杆连接设置在向上翻转的两个第一侧板的上方,形成一个围边骨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重复使用的展厅,其特征在于:所述侧板上设有门或窗。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重复使用的展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侧板的外沿固定有连接片,连接片上设有第一通孔,所述连接杆上设有与连接片的第一通孔相对应的第二通孔,通过螺栓将连接杆可拆装的连接在连接片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可重复使用的展厅,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包括横角钢、竖角钢和角钢段,所述竖角钢的一边通过螺栓可拆装的连接在连接片上,所述竖角钢的另一边通过角钢段连接在横角钢上,所述横角钢、竖角钢和角钢段形成一个三向角钢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可重复使用的展厅,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若干根加固角钢和若干根支撑角钢,所述加固角钢可拆装的连接在广告板固定架的围边骨架的对边的角钢段之间,所述支撑角钢的底端抵靠在所述箱体的顶板上,所述支撑角钢的顶端通过角钢段连接在所述加固角钢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可重复使用的展厅,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若干根斜角钢,所述斜角钢支撑连接在所述横角钢和所述加固角钢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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