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大角度回复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有效
申请号: | 201320240093.6 | 申请日: | 2013-05-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3204977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8 |
发明(设计)人: | 文湘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市鼎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13/16 | 分类号: | G09F13/1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州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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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角度 回复 反射 车身 反光 标识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反光警示装置,更具体地说,特别涉及一种大角度回复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
背景技术
回复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是一种强制安装的被动光源,主要起到安全、警示作用。现有回复反射器只能符合普通类别反射器光度值(CIL)检测要求,达不到大角度即广角还有反射效果的要求,从而导致了很多车辆在一些情况(特别是夜间)下不能为其他车辆发出警示,留下一定安全隐患。如表1所示,一般回复反射器的检测光度要求。
表1
其中:I A类IB类琥珀反射器的CIL值不得小于表1中数值乘以系数2.5;IA类和IB类无色透明反射器的CIL值不得小于表1中数值乘以系数4。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达不到大角度反射效果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大角度回复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大角度回复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包括依次设置的底板、反射层和滤光片,所述反射层上对称的设有第一回复反射区和第二回复反射区,以及对称设置的第三回复反射区和第四回复反射区,且该第三回复反射区和第四回复反射区分别位于第一回复反射区和第二回复反射区的外侧,且所述第一回复反射区和第二回复反射区均是由0-30度观察角的角锥棱镜阵列排列而成,所述第三回复反射区和第四回复反射区均是由30-50度观察角的角锥棱镜阵列排列而成。
优选的,所述第三回复反射区和第四回复反射区上对称的设有安装孔。
所述组成第一回复反射区和第二回复反射区的角锥棱镜的观察角为30度,且组成第三回复反射区和第四回复反射区的角锥棱镜的观察角为50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通过设置四个相互对称的大角度回复反射区,使得整个回复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具有能达到大角度反射效果的优点。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回复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的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回复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的剖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10、底板,20、反射层,30、滤光片,40、第一回复反射区,50、第二回复反射区,60、第三回复反射区,70、第四回复反射区,80、安装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参阅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总的构思是提供的一种回复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包括依次设置的底板10、反射层20和滤光片30,所述反射层20上对称的设有第一回复反射区40和第二回复反射区50,以及对称设置的第三回复反射区60和第四回复反射区70,且该第三回复反射区60和第四回复反射区70分别位于第一回复反射区40和第二回复反射区50的外侧,第一回复反射区40和第二回复反射区50均是由0-30度观察角的角锥棱镜阵列排列而成,第三回复反射区60和第四回复反射区70均是由30-50度观察角的角锥棱镜阵列排列而成。同时,还可以在第三回复反射区60和第四回复反射区70上对称的设有安装孔80。在本实施例中,选择组成第一回复反射区40和第二回复反射区50的角锥棱镜的观察角为30度,当然,也可以是10度、20度等,组成第三回复反射区60和第四回复反射区70的角锥棱镜的观察角为50度,当然,也可以是35度、45度等。
通过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提供了大角度即广角类(在水平±50度范围内都有回复反射效果)回复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特别在夜间转弯、上下坡、起伏路段等情况下对其他车辆提供相应的警示作用。如表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反射角度在水平±50度之内仍有明显回复反射效果,满足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依据为:GB7258-2012、GB11564-2008、 GB 23254-2009)的检测要求。
表2
虽然结合附图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但是专利所有者可以在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做出各种变形或修改,只要不超过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描述的保护范围,都应当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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