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锅炉智能启动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20231176.9 | 申请日: | 2013-05-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3533513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09 |
发明(设计)人: | 袁健伟;赵祖林;包健;周建忠;余城;孙志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昆山分院 |
主分类号: | F22B35/00 | 分类号: | F22B35/00;F24H9/20 |
代理公司: | 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04 | 代理人: | 王华 |
地址: | 215316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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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锅炉 智能 启动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锅炉产品质量合格保障技术,尤其涉及锅炉智能启动装置。
背景技术
工业锅炉主要为工矿企业提供蒸汽、热水、高温有机热载体以满足生产工艺、动力及采暖等需要,使用非常广泛,但却是一种具有较大危险性的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该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锅炉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工作。但是,有些工业锅炉的使用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是很重视,同时拥有丰富操作经验的持证操作人员的短缺,事实上存在着不少主动或被动逃避定期检验及无专业技能的无证司炉人员操作工业锅炉的现象,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工业锅炉的启炉操作程序是按下启动电源开关就能使锅炉启动、点火、运行,任何人员均可无阻碍地进行此项启动操作工作。因此,无证操作的现象无法得到控制,而且也屡见不鲜;有些企业人员流动性太高,锅炉无专业管理人员,到期需要定期检验也无人知晓,导致设备超期未检,留下极大安全隐患,如果能在锅炉启动之前对司炉人员的身份进行识别、对锅炉的定期检验结果进行判别、自校,并将判别、校验结果与启动装置联锁保护,就能避免出现锅炉未经检验合格、违规操作、违规运行的可能性,从而在源头上堵住了无证使用、无证操作的违法现象,也必将大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
发明内容
发明目的:针对上述现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够有效监控司炉人员操作和锅炉安检信息的装置,提高锅炉运行的安全系数。
技术方案: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锅炉智能启动装置,包括第一射频卡、第二射频卡、嵌入式控制模块和复检校验模块,其中:
所述嵌入式控制模块,包括第一信息输入输出模块、ARM控制板和控制线串联接口,所述ARM控制板和控制线串联接口安装在锅炉控制柜中;所述第一信息 输入输出模块设在锅炉控制柜的面板上;所述ARM控制板,用于控制控制线串联接口的连通和关闭;
所述第一射频卡,记录有司炉人员信息数据;第一信息输入输出模块对第一射频卡内信息数据进行读取;
所述复检校验模块,将下次检查信息数据呼入到第二射频卡中;
所述第二射频卡,锅炉检查认定合格时,第二射频卡接收复检校验模块输入的下次检查信息;
同时所述嵌入式控制模块中的ARM控制板通过第一信息输入输出模块读入第二射频卡内的下次检查信息。
作为优选,所述嵌入式控制模块还包括分别与ARM控制板连接的液晶显示模块和蜂鸣器。
作为优选,所述复检校验模块包括第二信息输入输出模块和数据处理模块,所述第二信息输入输出模块接收第一射频卡和第二射频卡内的信息数据;所述数据处理模块对该信息数据进行数据处理后将数据反馈给第二信息输入输出模块,所述第二信息输入输出模块将处理后的数据分别发送至第一射频卡和第二射频卡。
有益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本实用新型极大地促进了司炉操作规范,对锅炉启动过程进行了监控,极大地方便了特检所的管控工作;本实用新型还具有成本低廉、使用灵活、节省监控人力;另外,本实用新型的装置操作简单,不需要对原有锅炉进行很大改动,仅需要在现成的锅炉基础上,将控制线串联接口3-3、串入部分控制信号线中即可,对锅炉启动运行监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锅炉只能启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附件校验模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锅炉智能启动装置的运行流程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控制线串联接口的电路图。
其中,第一射频卡1、第二射频卡2、第一信息输入输出模块3、ARM控制板4、控制线串联接口5、液晶显示模块6、蜂鸣器7、第二信息输入输出模块8、数据处理模块9。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明本实用新型,应理解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在阅读了本实用新型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等价形式的修改均落于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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