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无线视频监控传输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320225652.6 | 申请日: | 2013-04-28 |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67152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28 |
| 发明(设计)人: | 甘万福;刘邦伟;黄磊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福华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H04N7/26 |
| 代理公司: | 成都行之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0 | 代理人: | 梁田 |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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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无线 视频 监控 传输 系统 | ||
1.无线视频监控传输系统,包括监控平台和至少一个监控节点,
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节点包括视频采集设备,与视频采集设备连接的视频编码器,与视频编码器连接的节点无线网桥;
所述监控平台包括中心无线网桥和与中心无线网桥连接的交换机,所述交换机与视频解码器和监控服务器连接,所述视频解码器与视频显示设备和存储设备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无线视频监控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采集设备为可见光摄像机或红外摄像头。
3.如权利要求1所述无线视频监控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显示设备为电视墙。
4.如权利要求1所述无线视频监控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节点无线网桥和中心无线网桥符合IEEE802.11a/b/g/n标准。
5.如权利要求1所述无线视频监控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信号中继站。
6.如权利要求1所述无线视频监控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设备为硬盘录像机。
7.如权利要求1所述无线视频监控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节点为无线摄像头或具备无线端口及摄像头的笔记本电脑或智能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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